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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在海南等地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移动版    时间:2018-06-13 04:04

    本报6月10日讯 国务院近日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哈尔滨、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重庆两江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深化试点期限为2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2016年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10个省市和5个国家级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而海南名列其中。2016年4月2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出台《海南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方案》要求,争取在2年试点期间,海南在所选六个重点领域中的旅游、教育等八个方面实现贸易额翻番,并在促进海南服务贸易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方面等五方面为全国提供可借鉴、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海南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以来,海南省以打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相关领域出台实施60余项政策措施,成效逐渐显现。

  此次《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中,同时附《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在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开放路径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打造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高地,带动全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不断培育“中国服务”核心竞争优势,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据了解,我省将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及措施保障,逐项落实试点任务。省商务厅将继续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合作,培育壮大服务贸易市场主体,完善服务贸易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同时启动琼港、琼澳服务业合作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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