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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深入村镇宣传打击非法采砂

移动版    时间:2018-06-14 00:05

    本报6月11日讯 6月11日上午,“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在行动”主题宣传周活动启动,海口市水务局、秀英区水务局深入东山镇射钗村、谭礼村联合开展打击非法采砂宣传活动,以有效遏制南渡江东山镇段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同时,市水务局于11日至15日期间,还将组织海口市水政监察支队重点针对南渡江海口段沿岸、各乡镇、村庄及主要采砂点进行为期五天的宣传工作。

  记者了解到,未取得采砂许可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未取得采砂许可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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