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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政协琼海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移动版    时间:2015-01-30 18:34

政协琼海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协商决定,政协琼海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月27-29日在嘉积召开,会期3天。(五)审议通过政协琼海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协琼海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政协琼海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协商决定,政协琼海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月27-29日在嘉积召开,会期3天。

一、会议议程(建议):

(一)听取和审议政协琼海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琼海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列席琼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讨论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

(四)审议通过政协琼海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通过政协琼海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协琼海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六)审议通过政协琼海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

关于召开政协琼海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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