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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项规定强调: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住房规定

移动版    时间:2018-06-18 00:20

  中央八项规定强调: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住房规定

  中央八项规定第八条:“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纪发[2011]19号)第九条:“《廉政准则》第一条第六项所称‘多占住房’,是指一户家庭违反规定占有两处及两处以上福利性质住房或者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廉政准则》第一条第六项所称‘违反规定’,是指违反《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等有关住房管理的规定。”“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相关房产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本省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可依照本办法申请租赁或者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海南省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琼府办[2010]110号)第十八条第二款: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退出原购政策性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第三十二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城镇职工住宅建筑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的规定》(琼办发〔1994〕27号)指出,干部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科员55-75平方米, 科级70-85平方米,处级80-100平方米,厅级100-130平方米。今后凡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住宅,设计单位不准承接设计任务,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报建,建委(局)不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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