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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报考公安司法类 院校考生7月1日面试

移动版    时间:2018-06-19 00:04

    本报6月17日讯   日前,海南省教育厅印发《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显示,公安和司法类院校的面试工作由各招生高校商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统一组织实施;今年继续实施的公办乡村小学教师定向免培生招生,由海南师范大学组织实施面试。上述两项面试时间均为7月1日,面试地点设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届时,省考试局将对面试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并对面试全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录像。

  《办法》指出,军队院校的军检工作由省军区负责,时间为7月2日至3日,省军区将通过省考试局网站向考生公布面试和体检工作的地点、日程安排、工作程序和结果等信息。面试体检现场将设立由省军区招生办、省考试局和医疗机构各1名负责人员组成的监督复议组,受理考生现场提出的复议申请。对复议结果仍持有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所在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省军区纪检部门将对军检及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省考试局提醒,填报军队、公安、司法以及免费定向师范生等需要进行面试的高等学校志愿且投档成绩达到报考学校面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省考试局在有志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各学校对考生的年龄、性别等要求,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倍确定参加面试或军检的考生名单,各面试或军检单位根据考生名单组织开展面试或军检工作。面试或军检工作结束以后,各单位须在7月6日向省考试局提供所有参加面试或军检的合格和不合格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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