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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开始首次增量指标摇号

移动版    时间:2018-06-22 20:01

    本报6月21日讯 办理哪些业务需要取得指标、个人申请指标应满足哪些条件……《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不少市民拨打本报新闻热线询问相关问题。21日,本报收集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邀请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解读主要条款,并为市民解疑答惑。

  热点1

 

  办理哪些业务要取得指标?

 

  本省区域内单位或个人新增、更新小客车,应当申请小客车指标。具体指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迁入本省各区域的变更登记、迁出本省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出租车、教练车、旅游客运车、公路客运车、租赁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等车辆登记相关业务前,应取得小客车指标。

 

  热点2  

  

  通过何种方式取得指标?

 

  小客车指标包括三种,分别是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增量指标是指通过排号方式或摇号、竞价方式取得的指标;更新指标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后直接取得;其他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定情形下直接申请领取的指标。

  热点3

  每年的配额怎么确定?

  增量指标纳入配额管理。配额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配额由调控管理机构与有关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量、环境承载能力、道路交通状况制订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配置方案。2018年8月至12月的配置额度会在组织摇号前公布。

 

  热点4

 

  个人申请指标应满足哪些条件?

 

  应满足四个条件:1、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包括本省户籍人员;驻琼部队现役军官及中士以上已婚士官;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我省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8年内累计48个月(含)或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包括非本人原因漏缴,经社会保险机构核定补缴的期限达到48个月);2、名下没有本省登记的小客车(含已取得的有效指标或更新指标申领资格);3、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小客车;4、持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备注: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按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热点5  

  

  单位申请指标应满足哪些条件?

 

  登记在本省的单位,名下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指标:1、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或者新注册企业当年度在本省缴纳税款入库总额1万元(含)以上;2、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5人(含)以上;3、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

 

  热点6

 

  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怎么申请?

 

  可登陆指定网站注册账号——提出申请并选择新能源排号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系统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依据有效编码的申请时间顺序取得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不能网上办理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调控服务窗口办理。

 

  热点7

 

  普通小客车指标怎么申请?

 

  可登陆指定网站注册账号——提出申请并选择普通车竞价或者摇号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凭有效编码参加增量指标摇号或者竞价,根据摇号或竞价中签结果取得指标证明文件。不能网上办理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调控服务窗口办理。

 

  热点8

 

  申请编码的数量如何确定?

 

  个人只能获取1个申请编码。

 

  单位在每一年度内可以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1、企业上一年度或者新注册企业当年度,缴纳税款入库总额1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缴纳税款入库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4个后,缴纳税款入库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缴纳税款入库总额每增加5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12个后,缴纳税款入库总额每增加20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2、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5人(含)以上的当年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增加20人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4个后,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增加50人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增加200人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12个后,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增加500人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3、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每年可获得1个申请编码。

  单位取得指标后,相应核减当年度的申请编码数量。符合获得多个申请编码条件的单位,每年至多可申请2个排号申请编码。1个申请编码只能选择一种指标配置方式(即1个申请编码只能对应排号、摇号或竞价三种配置方式其中一种)。

 

  热点9

 

  申请编码的有效期为多长?

 

  单位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自动转入下次配置。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单位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个人已经获取的有效编码的有效期为6个月。该有效编码未获得指标的,有效期内自动转入下次配置。个人需要延长编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服务窗口申请延期。编码自资格再次审核通过起延长有效期6个月,未及时申请延期的,编码自动失效。

 

  热点10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调控管理机构归集指标申请,并将申请人信息于每月8日24时前分别发送至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调控管理机构分发的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调控管理机构。调控管理机构应当归集审核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应当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调控管理机构应于当月22日在指定网站公布资格审核结果。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调控管理机构提交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调控管理机构会同相关信息审核部门复核后,异议成立的,应反馈申请人,申请人申请编码自动纳入下一次配置;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热点11

 

  什么时候开始摇号?

 

  增量指标摇号由调控管理机构统一组织,今年8月26日开始第一次摇号,以后每两个月摇号一次。调控管理机构应当在摇号当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并于该月的26日组织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摇号时间或地点发生变化的,调控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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