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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79:会稽山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

移动版    时间:2015-02-01 02:08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杜传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杜传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杜传文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同意杜传文先生的辞职请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金建顺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请新的董事会秘书。

  公司及董事会谨对杜传文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73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4,3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548.99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8月1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161号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4年8月1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金额(万元)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1211012029200077328 39,340.00 其中: 1391.01万元为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之外的其他 发 行 费用,400 万元为已预付的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金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金公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中金公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中金公司的调查与查询。中金公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中金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夏雨扬女士、梁辰先生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金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金公司。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金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中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金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中金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中金公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中金公司发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金公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重要内容提示: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会稽山股票代码:601579)于2014年8月28日、8月29日、9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发函询证,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4年8月28日、8月29日、9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函证确认,精功集团及金良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会稽山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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