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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琼海市原国土局长获刑

移动版    时间:2018-06-25 08:12

  本报琼海(海南)8月4日电 记者邢东伟 记者今天从海南省琼海市纪委监察局获悉,琼海市国土境资源局原局长李远胜,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40余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李远胜在担任琼海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1万元、港币15万元。2011年11月,李远胜因土地征用问题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今年上半年法院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年。8月1日,琼海市纪委决定开除李远胜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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