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海南琼海!

重庆大路镇镇政府出怪事 任命服刑人员当主任

移动版    时间:2015-02-01 02:47

  昨日,一读者写信向本报举报,正在服刑期间的璧山县大路镇卫生院原院长鲁兴海当上了主任。举报者称,鲁兴海因犯受贿罪于2004年3月5日被璧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奇怪的是鲁获刑后,其大路镇公共卫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资格没有被取消,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7月14日大路镇人民政府发出文件,任命鲁兴海为大路镇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主任。

  举报人质问,一个正在服刑期间的人员,竟然被任命为主任,当起了堂而皇之的国家干部?一个本应被执行监管的人,怎么反而获得了监管一方的权力?

  视点·访谈

  是镇里糊涂还是鲁兴海积极?

  昨日下午,大路镇人民政府镇长谭良宽、分管副镇长夏庆龙向记者介绍整个事情的缘由。

  记者:是否知道鲁兴海因犯受贿罪被判刑一事?

  谭良宽:不晓得。

  夏庆龙:今年初才分管卫生工作,一点儿都不晓得。

  记者:让鲁兴海担任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主任的原因是什么?

  夏庆龙:这个文件是我以镇政府的名义签发的。大路镇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在全县一直名列前茅,而别的乡镇都聘请专职医生来做。鲁兴海已经当院长20多年,经验丰富,善于出谋划策,因此请他给自己当助手。

  记者:确定这个主任前与鲁兴海谈话时鲁是否主动提过被判刑一事?

  夏庆龙:没有。当初我找鲁兴海时,他提出想出去行医找点钱,不想干这个。而且他还提过,再干一两个月就不干了。

  记者:鲁兴海这个主任的具体身份该怎样定性比较准确?

  夏庆龙: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不是镇政府的二级机构,鲁兴海也不拿报酬,最多就是吃两顿饭,纯粹帮忙。原本考虑到他们检查和执法辛苦,过年过节适当给点补助,由于政府财政紧张,也一直没兑现。

  谭良宽:就是不享受待遇光干活的干部。

  记者:鲁兴海的主要工作是什么?是否在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

  谭良宽:他管理公共卫生这一块,临时抽调的镇里一个搞文体的干部做协管员、村主任做联络员,共同构成一个乡村卫生网络。鲁兴海的工作范围很宽,主要对各学校、餐馆等公共卫生进行监控、检查。如果要办宴席,有哪些菜品和具体卫生状况,都必须要他签字才准许。与村卫生室签立目标书,每个月上报情况等。这肯定在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

  记者:你认为在任命鲁兴海的程序上是否有不妥之处?

  夏庆龙:这方面我不晓得。明天我就去请示县法制办,如果有不符合法律法规之处,就重新物色合适人选并重新发文件。

  谭良宽:镇里请他主要是做事的,其他还没有怎么考虑。

  采访完两位镇长,记者仍然感到心存疑惑。鲁兴海被判刑,并且正在服刑,他们竟然不知道,这难道不是很奇怪吗?

  视点·现场

  与鲁兴海面对面

  昨日下午,记者在璧山大路镇鲁兴海的办公室找到其本人。鲁兴海的办公室仍然设在镇卫生院,墙上挂满各种红头文件和账表,他正忙着装订一些单据。

  记者随后看到璧山大路镇人民政府今年7月14日发出的文件《关于完善和加强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的通知》,文件中大路镇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上,鲁兴海是办公室主任,另有两名组成人员,负责大路青龙湖片区工作。

  记者就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采访了鲁兴海。

  记者:镇政府任命你为镇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主任,具体职责是什么?

  鲁兴海:不是任命。这个措施1995年就搞起来了,出事(被判刑)之前我是卫生院院长,本身就有这个职责。政府7月发出的那个文件名字还是抄的我的名字。这个主任实际上是空架子,啥工作也没有。

  记者:那么你现在在干些什么呢?

  鲁兴海:我管些公共卫生工作,主要是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这一块。现在就帮着起草一些文件,填一些表格而已。

  记者:群众反映你是服刑人员,没有资格担任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主任?

  鲁兴海:我自己清楚,出了这事(被判刑)再当主任,那是违法的事。我只是一个临时工,你去查嘛,人事局和组织部都没得我的名字。

  记者:法院判决后,你给单位说过这事没有?

  鲁兴海:他们都可能晓得。这个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主任,谁也没当回事。政府以后要撤销的。

  视点·说法

  服刑人员无资格进入公共权力管理

  多位法律专家认为,因犯罪被判处缓刑的人员服刑期间没有资格进入公共权力的管理。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专家王利荣、李健认为,依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员,没有资格进行公共权力管理。即使有一定的专业特长,也不能进行公共权力的管理。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刁益敏认为,大路镇政府做法的感觉有悖于刑法的立法精神,让刑罚措施失去权威和意义。鲁兴海因为犯罪而正在服刑,是被监管的人,如今却行使着国家行政执法权力,成了监管别人的人。

  刁益敏说,公安部明确规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指定罪犯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监督考察,罪犯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参照国家人事部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职务自然撤销,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工作。为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特长,除利用专业技术进行犯罪活动被判缓刑的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一定的技术工作。降低原工资待遇,按低于开除留用察看人员工资待遇发给临时工资。并且还规定在缓刑期间不得办理退休手续。

  视点·背景

  鲁兴海被判刑一年

  记者从有关部门找到一份璧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4)璧刑初字第38号。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鲁兴海,因涉嫌受贿于2003年10月9日被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指控鲁兴海犯有受贿罪。1999年,大路镇卫生院重新修建该院业务楼和住宅楼。工程中标方为得到鲁兴海“关照”,于1999年底至2000年10月期间,先后四次送给鲁兴海好处费计人民币14000元。2000年9月至同年12月期间,鲁兴海利用招收新进职工之机,收受新进职工赵某之父送好处费10000元。

  鲁兴海承认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定鲁兴海犯受贿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鲁兴海主动投案自首,清退全部赃款,2004年3月5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鲁兴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决书上特别注明,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编后 一个因犯有受贿罪而被判刑的卫生院前院长,正在服刑期间,却被镇政府任命为“镇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主任”,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力。这不是黑色幽默,这是发生在璧山县大路镇的事。

  镇里为什么要任命一个服刑人员当主任呢?或者换句话说,一个服刑人员怎么能够得到镇里的任命当上主任呢?这至少说明一个问题,就是在一些地方,法制观念仍然严重缺位。

  记者 丁香乐 摄影 毕克勤

转自搜狐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vvvcd.com/view-723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