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工商业电价下调
移动版 时间:2018-07-01 00:00
本报6月29日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精神,近日,省物价局印发《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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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等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销售电价下调0.38分/千瓦时,输配电价下调0.30分/千瓦时,每年可减轻企业用电负担5400万元。
《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严格落实有关电价调整政策,确保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措施执行到位,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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