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潭门镇:村组长妻子低价承包地 引村民不满
琼海潭门镇金鸡村委会外村小组村民反映村组长妻子4万余元承包17亩地50年
镇政府回应:“合同合法但租期过长租金较低”
这就是村民们反映村组长妻子低价承包的土地
□南岛晚报记者孙学新摄影报道
琼海市潭门镇金鸡村委会一块17亩的集体土地,被以每亩每年50元的低价,发包给村小组组长妻子,这引起村民的不满。
当事人外村村民小组组长吴某壮表示,在该地块与福田村委会打官司争夺回来的过程中,是他和当时的村干部一起努力的结果,应当有优先承包权,村委会承包给他家也是情理所至。
潭门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合法,但该合同存在租期过长、租金较低等现象,但是该合同得益明显,或将走法律程序解决这一问题。
反映1村组长妻子低价承包
据金鸡村委会外村小组村民吴茂裕、吴茂太等村民代表反映,2011年10月份,村民发现有人在位于禁山坡地区的17亩该村集体土地上动工平整。
“这17亩地为集体土地,并没有公示说承包出去,怎么就开始动工了?”带着这样的疑问,外村小组村民开始调查此事。
记者从村民所提供的一份土地承包合同书上看到,发包方为金鸡村委会,承包方为金鸡村委会外村小组村民陈某,合同条款为承包期限于由2010年9月15日起至2060年9月15日,年限50年,承包面积17亩(扣除坟墓地2亩),承包实面积为15亩。承包金每亩每年人民币50元(17亩土地承包金共为850元每年,50年4万2千500元),租金每年每亩10元归金鸡村委会做管理费,40元归外村小组。
反映2“空白纸骗村民”
据了解,金鸡村委会禁山坡土地的权属因历史原因,曾与福田村委会发生纠纷,后经镇委镇政府调解处理,土地的权属归外村和北村小组。
吴茂裕还反映称:“外村小组组长吴某壮是采用欺上瞒下的手段,将村集体的用地发包给自己的妻子,严重侵犯群众利益。”
吴茂裕介绍说:“当时为了解决禁山坡土地的权属问题,吴某壮要求我们外村农民集体联名签字打官司。吴某壮当时拿着一张白纸让村民在白纸下半部签名,说是上半部为了以后写打官司的条文,村民都相信了他,并在白纸上签字。可后来发现,所签名字的白纸上半部写的是该地的承包合同,并写上由金鸡村委会统一管理承包等条款。”
对此,村民认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空白白纸上签名,纸上的其余内容是由吴某壮后来添加,实为无效,其委托村委会同意管理发包不成了,村委会不能将该土地进行发包,合同应属无效要予以取消。”
“再说了,现在这几年土地价格上升这么快,50元每年每亩的租金也太不符合现在的行情了,这里面能没有猫腻么?”吴茂裕说。
村小组长承包土地是情理所至
记者从潭门镇政府了解到,位于禁山坡的坡园地,金鸡村委会与福田村委会发生土地权属纠纷,于2009年底共同划清了界限、明确了四至,并报琼海市国土局备案,但该地块至今未取得市国土主管部门最后发证确权。位属其中的一块17亩的地块确实由金鸡村委会发包给该村委会外村村民小组组长吴某壮的妻子陈某。
对于发包理由,金鸡村委会负责人回应称,是依据有该村委会8个村民小组组长签名的委托村委会管理发包该地块的文本。该负责人说:“这17亩地虽然村委会有意向最后确权拨付给外村村民小组,但待市政府主管部门未发证之前,该地块仍暂由村委会管理发包,合同的发包与村民无关。”
当事人外村村民小组组长吴某壮表示,他们家历来耕作该土地,并且在该地块在与福田村委会打官司争夺回来的过程中,是他和当时的村干部一起努力的结果。他说:“花费了大量精力和金钱,应当有优先承包权,村委会承包给我家也是情理所至。”
镇政府合同合法但租金较低
针对此事,潭门镇政府专门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金鸡村委会在出租该地块过程中,虽然合同合法,但考虑不周,在未经市国土局最后确权发证前仓促出租,激化村民情绪,引发矛盾。
潭门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合法,但该合同存在租期过长、租金较低等现象,针对外村村民小组坡园地面积较小,人均拥有量少等问题,该合同得益明显,或将走法律程序解决这一问题。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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