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前海口各区须建成2处电动车集中停放管理试点
移动版 时间:2018-07-08 04:03
日前,海口市住建局发出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和治理工作,落实海南省安委会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各区住建局(住保中心)应当落实属地管理,组织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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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建局(住保中心)应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推动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9月底前,各区至少建成2处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试点。12月底前,确保50%以上电动自行车停放超过50辆的住宅小区建成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设施。
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限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推广安装点式报警、温控自动启闭简易喷水灭火系统、智能灭火装置、电气火宅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改造(规划建设)需要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及时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需要业主集资或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立即制定集资方案递交业主大会表决或按程序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集资召开业主大会由街道办(乡镇)指导,申请专项维修资金向海口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
对于拒不配合开展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海口市住建局将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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