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许俊成长之路纪实(图)
慎权他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责任和义务,始终怀着一颗敬畏之心履职尽责,在学好法、用好权、办好案上下功夫
慎独他在复杂的执法环境和浮躁的社会环境中,努力保持洁身自好,追求心境清净,从平实走向崇高
许俊1995年进入琼海检察院,其中12年时间在办公室从事统计、文秘工作。他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当统计员时被省检察院评为先进统计员,当文秘人员时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信息员、优秀通讯员,当办公室主任后办公室年年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当副检察长后所分管的工作中有多个部门在省检察院考核中名列第一。近年来,许俊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密码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先进个人”、“优秀信息员”、“优秀通讯员”,被市委评为“先进党员”。
工作勤奋 精益求精
11月22日,琼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张远南介绍该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时,对近年来该院党组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深有体会,特别是对本院副检察长许俊15年如一日,忠于检察事业,慎独慎行,默默奉献的工作精神给予高度的评价。“尽小者大,积微者著”。许俊就是这样的一个人。
院办公室副主任刘春荣说许副检察长非常勤奋,对工作精益求精,关心部下;“去年8月,为了按时完成本院参加全国先进评选的上报文字材料,只好利用星期六休息日赶写。他非常谦虚,亲自开车接我到办公室共同修改,忙到中午1点,因我是单身,许俊又带我到他家一起吃饭,完了接着改。当天恰逢他的爱人补课,孩子5岁没人照管,为了工作,他便把孩子带到办公室来,一边赶材料,顺便看管孩子,一直忙到晚上8点把材料搞出来上报。我老家在湖南,今年春节,许副检察长怕我寂寞,把我带到他的老家长坡过年。前不久我有急事要我赶回去,许副检察长知道后,晚上11点还打电话帮我买机票,并派人把我连夜送到机场。院里今年新招录的十多名青年干警,他们全都是外地人,在琼海人生地不熟,在今年10月的特大洪灾中,许副检察长特别关心新招录的青年干警的安全,在第一时间向他们打电话询问灾情,叮嘱他们注意安全,并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赴中原镇投入抗洪救灾,尽管这都是些小事,但都是他用心工作的缩影”。
长期用心投入办公室工作,使许俊养成“爱院如家”的习惯,对检察院的每一寸土地、每一棵树、每一间办公室都有着深厚的感情,他经常与保安一起修剪草坪,经常在下班后一层楼一层楼地检查洗手间的水龙头是否关好,经常在晚上到办公楼检查办公室的灯是否关闭,在节假日里更是经常到办公楼检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逢开大会,他忙里忙外,亲自布置会场。即使当副检察长分管办公室后,他诚如一贯,于细微处见精神。
任重而道远
办公室是一个机关单位的 “枢纽”,许俊从统计、文秘、副主任、主任,当副检察长后又分管办公室,逐步成为检察院的“管家”。但他始终摆正位置,每一重大事项都是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主动把自己置于党组的领导和各科室的监督之下。从他2003年担任办公室主任和担任分管办公室的副检察长的8年间,琼海市检察院的经费和装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业务经费预算逐年增加,2007年提前一年超额实现了《海南省县级检察院经费保障标准》,2009年经费预算比他刚当办公室副主任时的经费预算增长了近十倍,有效地解决了检察机关经费困难的问题。他还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新办公楼的筹建工作,用不到两年时间,建起庄严、恢宏的检察院新办公综合大楼及中原、长坡两个检察室。他在院里分管财务,每年经手的资金成千上万,但他始终是“大管家、小账房”,对院里的财物严格、规范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奢侈浪费,使一分一文都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许俊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15年来他经历4任院领导,每一任领导对他的工作都充分肯定并提拔职务,2007年12月被任命为副检察长,当年他34岁,是当时全省市县级检察院最年轻的副检察长。许多人为他的进步感到高兴,而他却感到沉甸甸的责任与压力。
任副检察长之前,许俊长期在办公室工作,对侦查监督业务工作不太熟悉。担任副检察长后,组织上安排他分管检察院的主要业务部门之一的批捕。面对挑战,他迎难而上,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和机会刻苦学习法律法规、侦查监督业务知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学习,向书本学习、向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老侦查监督干警学习,很快便打开工作局面。2008年以来经他审批的案件452件723人,无一错案。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庞启程介绍说,许俊副检察长原来长期在办公室工作,虽然不直接接触办案业务,但他是一个有心人,通过文秘信息及综合材料,从中学到了许多东西,以致他一接手侦查监督办案工作很快就进入角色。侦查监督科一年受理200多个案,他除了对提请逮捕的案件认真审批,为了缓解侦查监督科案多人少的矛盾,他还亲自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二年来共亲自办理重大疑难案件26件,成为侦查办案的“行家”。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于许俊来说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掷地有声的庄严承诺。在办案工作中,他充分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职能,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如2009年3月8日发生在东升农场六队的非法侵入住宅案,因证据有所欠缺,市公安局于2009年3月16日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取保候审,没有进一步侦查。被害人孔某某、李某某对这一结果不服,四处上访,均未得到妥善处理,两位老人无奈之下委托其女婿到该院上访,要求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犯罪嫌疑人。许俊立即组织侦查监督科人员调阅案卷,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认为现有证据虽然不能认定张某某的行为涉嫌抢劫罪,但张在半夜蒙面持刀闯入他人住宅,殴打孔某某、李某某,致两人轻微伤,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且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坏,应予以严惩。于是向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对此案立案侦查。市公安局接到建议书后立即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此案进行侦查。经该院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13日判决张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是该市首例非法侵入住宅罪案例。许俊对提请逮捕的案件严格审查把关,加强侦查监督和立案监督工作,2008年以来共不批准逮捕18件36人,增加逮捕12人,监督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立案15件,监督公安机关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撤案1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6份,不枉不纵地惩罚犯罪,切实保护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创新源于责任
近年来,许俊在院党组的支持下,在其所分管的部门中倡导了多项改革创新措施,如在侦查监督部门实行不捕说理制度、审查逮捕案件风险评估制度、审查逮捕案件调解机制等,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首次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引入了调解机制。在他的具体组织下,市检察院于2010年3月18日会同市公安局、司法局对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进行了调解。被害人符某某于2009年5月承租琼海市朝标居委会一块土地作为机动车训练场,每月向朝标居委会交租金。2010年2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和李某某称该地是他们的,要求符某某向其交纳租金1000元,并多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找被害人谈话等方式进行威胁,被害人被迫交给陈某和李某某1000元。后公安机关抓获两犯罪嫌疑人,并向该院提请逮捕。案件承办人也同意批准逮捕,但许俊经过认真审查,发现两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刚刚到犯罪的起点,且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被害人符某某是多年的朋友,符某某已谅解犯罪嫌疑人并主动要求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许俊认为这个案件符合调解条件,调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会更好,于是向张远南检察长汇报了此案,张远南检察长也支持对此案进行调解,并亲自主持了调解会。在调解成功后,决定不批准逮捕两犯罪嫌疑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市人大主任谭进川在反映此事的简报上批示:这是一次执法创新的成功实践,既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又落实了“调解也是执法”的精神,还节约了诉讼资源,一举三得,为构建和谐琼海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好得很!海南电视台等媒体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良好的反响。
采访许俊其实就是一种学习、交流和思考的过程,通过检察院领导和同事们的“塑造”,使我们一步步对他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他那平实的工作、清净的心境以及严谨勤勉的人格魅力时时在我们的心灵深处回响。
清正廉洁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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