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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准入门槛 提高矿产资源节约开发利用水平

移动版    时间:2018-07-11 16:18

严控准入门槛 提高矿产资源节约开发利用水平
——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解读《海南省主要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成果》

严控准入门槛 提高矿产资源节约开发利用水平

  《海南省主要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成果》(以下简称《成果》)日前已经省政府同意并由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实施。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对该《成果》的出台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等做了介绍,并指出该《成果》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海南矿业准入门槛,提高我省矿产资源有序、节约、高效开发利用,保护海南绿水青山,有效助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自由贸易区(港)建设。

  问:《成果》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设美丽中国。省第七次党代会提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海南发展的最强优势和最大本钱。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增绿”“护蓝”,始终坚持生态底线思维,绝不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加快形成以服务型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使最好的资源吸引最好的投资,使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

  2017年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出台,明确要求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建立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度。市场基准价由地方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参照类似市场条件定期制定,经省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以协议方式出让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以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矿业权出让收益底价不得低于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限制协议出让行为。

  对此,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海南省地质调查院对我省主要矿种采矿权市场基准价制定开展研究工作。海南省地质调查院先后深入我省矿山企业开展调研,对企业生产情况和矿产品市销售情况调查,大量收集近年来我省已出让的建筑用花岗岩类石料、建筑用玄武岩石料、砖瓦用页岩类、地热水、饮用矿泉水、水泥用灰岩、水泥用粘土类、石英砂、锆钛砂矿、高岭土、铁矿、金矿、钼矿的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和交易资料、地质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并到福建、山东、湖南、浙江等省份调研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开展分析、研究和对比,建立基本符合我省实际的主要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

  由于省人民政府出台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府〔2014〕66号)规定,停止新设探矿权。因此,我省仅制定了主要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问:《成果》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成果》主要规定了主要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综合调整系数计算方法、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系数取值标准、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成果的说明与应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需要特别关注的是:

  一是制订我省主要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明确规定基准价:建筑用花岗岩类石料7.5元/m3、建筑用玄武岩石料6.9元/m3、砖瓦用页岩类4.2元/m3、水泥用灰岩2.7元/吨、水泥用粘土类3元/吨、石英砂5.0元/吨(原砂)、锆钛砂矿1.5元/吨(矿石)、矿泉水7.5元/m3、地热水3元/m3、高岭土3.7元/吨(原矿)、金矿21元/克(金属)、铁矿16元/吨(原矿)、钼矿5600元/吨(金属)。

  二是《成果》提出各矿种地区分类,其中建筑用花岗岩类石料、砖瓦用页岩类、地热水3类矿种地区分类为:1类地区包括海口、三亚,2类地区为其余沿海各市县,3类地区中部各市县;建筑用玄武岩石料地区分类为:1类地区海口,2类地区琼海、文昌、临高、澄迈、儋州,3类地区定安。

  问:什么是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答:它是经技术机构进行系统调查、分析和测算后,得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某矿种的单位资源储量的估算价值,它具有反映在当前经济条件下一定区域内该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总体水平,不代表具体某宗采矿权的基准价。

  问:我省主要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是如何制定的?

  答:我省主要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制定主要经历了以下4个工作阶段:一是调研与资料搜集:技术机构通过对海南省各市县部分矿山和矿产品消费者的实地走访、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搜集了矿产品销售价格数据及其他省份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同时也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等单位搜集了近年来采矿权评估价、成交价、地质报告等资料;二是通过对上述资料和数据的整理、分析、对比和研究,初步制定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及其调整系数;三是经专家咨询和评审,修改初步成果;四是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针对意见,组织专家再次论证,形成最终成果。

  在具体制定各矿种的市场基准价时,则综合考虑了重点矿种成交价逐年上涨的市场行情、2017年平均成交单价及近年最高成交价、近年来评估均价和成交均价、我省不断增强的环境保护理念、资源供需状况、矿产品销售价格、其他省市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部分矿种之间市场基准价的内在逻辑关系等多方面的因素。

  问: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调整因子有哪些?

  答:由于不同的采矿权的内部和外部条件存在差异,因此在具体确定某宗拟出让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时,需在各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基础上,使用调整因子系数对其进行调整。通过本次工作深入研究,选择了矿石品位(品级)、选矿性能、最大主矿体厚度、开采方式、开采技术条件、区位、剥采比、交通条件、生态因子等对矿山开采成本、利润、生态环境有明显影响的9个因子作为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调整因子,并根据各矿种的特征,对不同的矿种选取了不同的调整因子。

  问:什么是拟出让的某宗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答:在分析各矿种采矿权采矿成本和盈利的主要影响因素及矿产开发带来的生态成本的基础上,建立由各因子构成的调整体系,然后使用具体某宗采矿权的影响因子类型或值,对相应矿种的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加以调整,即可得出拟出让的具体某宗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它同样反映的是单位资源储量的估算价值,其计算公式为:拟出让的某宗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对应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该矿种的综合调整系数,其中综合调整系数等于各调整因子系数的乘积。

  问:如何计算某宗拟出让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答:首先查阅与该宗采矿权相关的地质报告、林地保护等级划分图、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可获取各调整因子的值(注意:此值不同于调整系数值),然后使用这些值,对照此次工作制定的各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系数取值标准一览表,即可获得各调整因子的调整系数,最后使用上文所述的拟出让的某宗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即可获得该值。

  问:我省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是否需要动态调整?

  答:原则上市场基准价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但当某一矿产品的销售价格累计上涨或下跌≥20%时,可适时对该矿种市场基准价进行调整。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调整,报省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问: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对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将产生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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