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实行“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
移动版 时间:2018-07-13 12:02
本报7月11日讯 近日,海口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海口市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工作。通过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群众组织自觉承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弘扬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精神,广泛传播法律知识,促进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使法治成为全民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营造“崇法向善、循法而行”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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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负责对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据以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一要建立和完善普法责任清单;二要切实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普法;三要积极开展社会普法工作;四要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普法活动;五要全面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六要积极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
通知指出,在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外,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在每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出台后,相关责任单位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理解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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