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委组织部:完善关怀机制 传递党内温暖
问: 请介绍一下《办法》的出台背景和目的?
答: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各级党组织要关心爱护基层干部,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特别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海口市委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有为的实施意见》要求,并结合海口实际,建立健全党内关怀激励机制,切实加强对生活困难党员的资金帮扶,市委组织部研究起草我市党内关怀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起草形成过程?
答:市委组织部经过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梳理我市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广泛研究了有关省市的党内关怀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深入农村、社区、机关、国企、“两新”组织等各领域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在研究起草文件初稿的基础上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对《办法》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并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后出台了《办法》。
问:《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办法》分7个部分,共22条。其中,第一部分,共3条,主要阐述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依据、党内关怀帮扶专项资金的内容范围和使用原则,明确“关怀帮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帮扶,使用过程中要坚持四个原则。第二部分,共2条,阐述“关怀帮扶专项资金”的六个来源,特别提出对于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捐赠,由市委组织部出具收据。第三部分,共2条,阐述专项资金的关怀帮扶对象,分别列举出正向的9种情形和反向的8种情形,使关怀帮扶对象更加明确具体。第四部分,共3条,阐述关怀帮扶的方式及标准,根据不同情况的困难党员,采取不同的关怀、帮扶方式,确定不同的帮扶标准,确保帮扶工作具有针对性和差异性。第五部分,共4条,阐述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与发放,严格规范资金的申请、审核、公示和发放程序。第六部分,共6条,阐述专项资金的管理,明确专项资金由市委组织部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使用,资金审批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集体研究,实行专户管理,建立资金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七部分,共2条,阐述管理办法的负责解释部门和施行时间。
问:《办法》的最大特点是什么?
答:第一,体现上级精神。《办法》通篇贯穿体现了党中央“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特别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中共海口市委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有为的实施意见》,充分调动和激发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建立了海口的党内关怀帮扶工作机制。
第二,紧扣我市实际。《办法》从我市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管理的实际出发,并在美兰区开展试点的经验基础上,研究确定了全市党内关怀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资金的使用原则、来源、帮扶对象、帮扶方式和标准、资金申领程序等方面予以明确细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抓好落实。
第三,坚持多措并举。《办法》注重关注全市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党员利益需求,把物质帮扶和精神帮扶有机结合,采取以登门走访、谈心谈话、过政治生日、资金帮扶等形式多样的帮扶方式,从政治、思想、精神、物质多层面解决党员遇到的实际困难,真正做到扶弱、扶贫、扶智、扶志,增强党员的归属感、认同感和荣誉感。
第四,重在关怀激励。《办法》的出台,一方面旨在探索建立困难党员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通过专项资金的关怀帮扶,传递党的温暖,体现党的关怀,激励生活困难党员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另一方面,通过对生活困难党员的关怀帮扶,着力搭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的平台,促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了解基层,深入群众、服务群众,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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