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关于组建企业集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8-07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组建企业集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促进成员企业资源优化配置,增强企业活力和核心竞争力,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泽”或“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企业集团的议案》,同意以母公司海南瑞泽为核心企业,联合旗下 17 家控股子公司共同组建“瑞泽集团”(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瑞泽集团成员构成情况
(一)瑞泽集团成员企业
拟成立的瑞泽集团是以上市公司(海南瑞泽)为母公司与所属控股子公司共
同成立的企业法人联合体。集团成员包括以下企业:
1、母公司: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子公司: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三亚瑞泽双林混凝土有限公
司、海南瑞泽商贸有限公司、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海南瑞泽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三亚瑞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海南瑞泽旅游控股有限公司、琼海瑞泽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陵水瑞泽沥青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琼海瑞泽晶英石有限公司、贵州毕节瑞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三亚大兴园林苗木繁殖基地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鹤山市绿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宏顺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二)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序号 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
母公司直接/间接持股比例
1 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 5000 100%
2 三亚瑞泽双林混凝土有限公司 2500 100%
3 海南瑞泽商贸有限公司 500 100%
4 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 12000 100%
5 海南瑞泽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2500 100%
6 三亚瑞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3316.67 100%
7 海南瑞泽旅游控股有限公司 18000 100%
8 琼海瑞泽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 1500 100%
9 陵水瑞泽沥青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1000 100%
10 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 500 100%
11 琼海瑞泽晶英石有限公司 1000 75%
12 贵州毕节瑞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5000 100%
13 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 22000 100%
14 三亚大兴园林苗木繁殖基地有限责任公司 1000 100%
15 广东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10380 100%
16 鹤山市绿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3000 100%
17 佛山市宏顺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500 100%
合计 89696.67 -
二、瑞泽集团设立依据及性质
(一)设立依据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
【1998】第 59 号)的规定:
1、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
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
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
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
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3、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 5 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 1 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瑞泽集团性质
1、公司此次组建的瑞泽集团是由公司与前述 17 家控股子公司共同组建的企
业法人联合体,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该集团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无需验资,因此加入集团的各企业不需要出资。
2、公司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前述各控股子公司是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
3、公司与旗下 17 家控股子公司之间均存在控股与被控股关系,且公司的注
册资本及各控股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合计符合成立集团的条件,拟加入集团的企业成员无需增加其注册资本。
4、瑞泽集团在各成员企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推进各成员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不干预成员企业的经营决策活动,不享受成员企业经营活动的成果,也不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因此,公司本次拟组建企业集团符合《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三、组建瑞泽集团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的投资规模逐渐扩大,股权结构日趋复杂,组建瑞泽集团将有利于加强和规范集团内各公司管理,有利于整合各方优势资源,提高整体运作效率,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同时能够扩大公司影响力,提升公司的企业形象。
组建瑞泽集团不改变所有加入该集团的成员公司的原有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和经营模式,不会影响所有加入瑞泽集团的公司成员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本次组建企业集团不涉及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其他事项变更和《公司章程》修订,本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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