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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纪委、山东3地纪委通报23起典型问题,3...

移动版    时间:2018-07-18 12:00

本文原标题:《最新!中纪委、山东3地纪委通报23起典型问题,3人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曲阜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第一副主任袁炳新被开除党籍
2018年4月下旬,中共济宁市纪委、济宁市监委对曲阜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第一副主任袁炳新严重违纪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袁炳新违反组织纪律,未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一套、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袁炳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生活腐化堕落,私欲膨胀,大肆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近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济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济宁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济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袁炳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审查调查期间,袁炳新在本人撰写的忏悔录中反思,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随着职务的晋升、权力的增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自我意识膨胀,丧失了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在开发商、企业老板的“围猎”中,抛弃了初心,放弃了党性原则,滑入了钱权交易的泥潭,成为他人谋利的工具;在放纵贪欲、追求享乐上,迷失了方向,逾越了党员干部的底线,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期望,对不起社会和家庭,如有来生,绝不会让悔恨终生的悲剧重演。
嘉祥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秦朝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18年4月下旬,中共济宁市纪委、济宁市监委对嘉祥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秦朝滨严重违纪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秦朝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情况;违反廉洁纪律,谋取特殊交通待遇。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秦朝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宗旨意识淡化,理想信念和党性观念丧失,纪律规矩意识缺失,法律意识和权力观错位,贪欲膨胀,大肆利用职权攫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近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济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济宁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济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秦朝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审查调查期间,秦朝滨在本人撰写的忏悔录中反思,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思想逐渐滑坡,缺失了信仰,摒弃了初心。没有珍惜组织给予的干事创业平台,尊崇和践行党章,贡献自己的才智。特别是任乡镇党委书记后,面对权力丧失了定力,没有抵御住金钱的诱惑,利欲熏心,私欲膨胀,利用权力进行利益的输送和交换,最终突破了道德底线、法律红线,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辜负了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望。其决心努力改造,把认罪悔罪的过程看成对自己的一次再造,重塑自我。
高青县公安局黄河派出所所长杨汝亭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高青县公安局黄河派出所所长杨汝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高青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淄博市监察委员会批准,高青县监察委员会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杨汝亭简历:
杨汝亭,男,汉族,1965年3月21日出生,高青县人,大学文化,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8月—1986年7月,山东人民警察学校学生;
1986年7月—1993年2月,高青县公安局治安科科员;
1993年2月—1994年10月,高青县公安局县城派出所副所长;
1994年10月—1997年2月,高青县公安局巡警一中队副队长、队长;
1997年2月—1999年5月,高青县公安局唐坊派出所所长;
1999年5月—2000年11月,高青县公安局高城派出所所长;
2000年11月—2001年9月,高青县公安局木李派出所所长;
2001年9月—2002年9月,高青县公安局花沟派出所所长;
2002年9月—2004年3月,高青县公安局田镇派出所所长;
2004年3月—2006年8月,高青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田镇派出所所长;
2006年8月—2009年8月,高青县公安局田镇派出所所长;
2009年8月—2013年7月,高青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2013年7月—2018年1月,高青县公安局直属大队大队长;
2018年1月至今,高青县公安局黄河派出所所长(正科级)。
东营市关于薛建国公款国内旅游的通报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现将近期查处的垦利区民政局副局长薛建国违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通报如下:
2014年4月,薛建国带领2名工作人员,借到上海公务出差之机,擅自变更返程路线,前往昆山周庄和扬州两地旅游景点游玩,花费2090元。薛建国安排将上述旅游费用用公款报销。2018年5月,垦利区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旅游费用由个人承担。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作风建设部署要求,牢牢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要坚持纠“四风”转作风不止步,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从小事小节做起,带头履职尽责,带头遵纪守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监督责任,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继续紧盯重要节点、关键环节,从严查处打“擦边球”、穿“隐身衣”的“四风”问题。要注重纪法结合,把纠正“四风”工作覆盖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对党的十九大后继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不论职务高低,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用严明纪律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东营市关于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
利津县汀罗镇陈家屋子村党支部书记、陈家屋子农作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尚文光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3月,利津县陈家屋子农作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以陈家屋子“上农下渔”农业休闲观光提升项目申请省级旅游扶贫专项资金,并于2017年6月获得该项目支持资金30万元。2017年6月至9月,尚文光违规改变该专项扶贫资金用途,先后13次挪用于村和其他合作社支出,损害了贫困户利益。2018年6月,尚文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河口区义和镇寿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顺旺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朱荣德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等问题。2016年,寿光村在实施精准扶贫生态林种植项目期间,违规改变扶贫资金用途,使用扶贫资金共计6.8万元购置化肥、农药,并发放给非贫困户;2017年,寿光村在发放3.1万元扶贫产业股金分红时,未按有关扶贫政策规定执行(项目分红资金50%用于帮助贫困户脱贫,50%用于村集体收益),仅将其中的4400元发放给贫困户,其余26600元留作村集体收入;同时,寿光村在实施省旅游产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期间,未对项目采取监理、审计等监督措施,亦未组织验收,致使工程质量不达标,造成国家旅游扶贫资金损失。2018年4月,朱荣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河北省巨鹿县扶贫办原主任程蕴昭等人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至2016年,巨鹿县观寨乡崔寨村在实施蔬菜大棚项目中以非贫困户冒充贫困户等方式虚报冒领国家扶贫资金63.27万元,巨鹿县扶贫办明知虚报冒领行为,仍批准拨付资金。2016年,县扶贫办挪用扶贫专项资金48万元,用于王虎寨乡寻虎村公路沿线仿古景观墙建设。此外,县扶贫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1月,县扶贫办原主任程蕴昭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主任科员葛之理受到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违纪资金正在追缴。(河北省纪委监委)
▌2.山西省沁县册村镇南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武云平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11月,武云平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谎报支出、虚开发票等方式,骗取整村脱贫扶持资金4.6万元。2018年3月,武云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违纪资金已被追缴。(山西省纪委监委)
▌3.内蒙古自治区察右中旗民族宗教事务局等单位违规验收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等问题。2016年9月,察右中旗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对四个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进行验收,在三个项目未实施、一个项目部分实施的情况下,同意通过验收,并违反规定将资金100万元拨至项目所在村村干部个人账户,致使其中3万余元被村干部挪用。2018年5月,察右中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原局长纪有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降级处分;验收组成员乌兰苏木党委原书记姜永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科布尔镇原人大主席刘有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旗财政局行政政法股干部谢卿、农财股干部黄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4.吉林省梅河口市李炉乡三人班村村委会主任黄志安、文书关长祥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7月,黄志安明知关长祥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帮助关长祥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万元。2018年5月,黄志安、关长祥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吉林省纪委监委)
▌5.黑龙江省伊春市带岭区林业局大青川林场社区主任陈德信在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至2017年,陈德信(非中共党员)利用复核辖区内低保人员资格的职务便利,将其有固定工作的2名亲属认定为低保户,2人违规领取低保金2.3万元。2018年4月,陈德信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6.安徽省濉溪县孙疃镇王楼村文书宋长水在贫困户动态调整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宋长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更改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关于贫困户动态调整的表决结果,将其3户亲戚上报为贫困户。2018年1月,宋长水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解聘。(安徽省纪委监委)
▌7.江西省龙南县环保局干部戴茂春违规享受扶贫贷款问题。2016年12月,戴茂春与龙南县龙南镇金虎村5户贫困户签订虚假《精准扶贫暨劳动协议书》,以虚构的兴办家庭农场吸纳贫困户就业名义,申请了30万元“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用于其妻经营服装店。2018年3月,戴茂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江西省纪委监委)
▌8.湖北省竹溪县兵营镇小泉河村党支部副书记方家元骗取扶贫产业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方家元利用职务便利,用自家14头牛以2户贫困户名义申报精准扶贫产业扶持,骗取奖补资金7000元。2017年11月,方家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湖北省纪委监委)
▌9.湖南省会同县高椅乡岭头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方照在建档立卡工作中优亲厚友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在未经评议和公示的情况下,杨方照利用职务便利将其母亲、弟弟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将其弟弟确定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使其获得6万元补助款。2018年1月,为逃避组织审查,杨方照对民主评议和票决会议记录进行了篡改。2018年4月,杨方照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湖南省纪委监委)
▌10.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那打水库管理所干部曾克诚脱贫攻坚工作失职失责问题。曾克诚作为罗波镇板欧村驻村工作队员,未对贫困户养殖项目情况进行核实跟踪和审核把关,导致2户贫困户违规获取国家产业扶贫资金1.4万元。2018年6月,曾克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11.海南省琼海市龙江镇蒙养村村委会副主任程守春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6年至2017年,程守春在贫困户识别、扶贫物资发放、办理危房改造申请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贫困户王某某等4人财物共计2200元。2018年4月,程守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海南省纪委监委)
▌12.重庆市奉节县冯坪乡石泉村村委会原主任吴长佺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1月起,吴长佺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从村集体存折支取扶贫补助资金共计16.88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生活开支。2017年12月,吴长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违纪资金已被追缴。(重庆市纪委监委)
▌13.四川省喜德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原股长程鹏菲骗取高海拔农牧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问题。2016年至2017年,程鹏菲伙同民政局驾驶员郑贵林通过虚构农牧民户数的方式,先后6次骗取高海拔农牧民特困生活救助资金209万余元。2018年5月,程鹏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郑贵林被解聘,二人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违纪资金已被追缴。(四川省凉山州纪委监委)
▌14.贵州省望谟县乐旺镇财政分局原局长岑伟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多付工程款问题。2016年9月,岑伟(非中共党员)在结算2015年度乐旺镇“四在农家·美丽乡村”项目款时,未对实际情况进行核对,仅凭个人记忆核算应付工程款,导致多拨付10万元给施工方。2017年11月,岑伟受到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贵州省纪委监委)
▌15.云南省耿马县勐撒镇丙令村党总支原书记王和明违规收取低保户费用问题。2012年至2016年,王和明违规收取丙令村低保户应予减免的新农合资金33.42万元,并私分其中的16.8万元。王和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3月,王和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违纪资金已被追缴。(云南省纪委监委)
▌16.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沿河湾镇高家峁村党支部原书记白成元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10月,白成元假借借款名义,将10万元扶贫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7年9月,白成元直接将26万元扶贫资金用于个人经营公司等。2018年4月,白成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违纪资金已被追缴。(陕西省纪委监委)
▌17.甘肃省礼县雷坝镇教面村村委会原主任魏德善、原村文书魏彦军私分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6年至2017年,魏德善、魏彦军利用职务便利,将本村扶贫互助金20万元私分。2018年4月,魏德善、魏彦军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二人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违纪资金已被追缴。(甘肃省纪委监委)
▌18.青海省班玛县江日堂乡阿什羌村党支部原书记查布达侵占村民危房补助款问题。2015年1月,查布达冒用他人名义办理银行卡,截留本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共计2.1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等支出。2018年4月,查布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青海省纪委监委)
▌19.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关桥乡脱场村党支部原书记田玉礼在移民安置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田玉礼利用负责本村生态移民安置工作的职务之便,违规给自己和不符合生态移民条件的2名亲属各安排1套移民安置房。2018年5月,田玉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安排的3套移民安置房已被收回。(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排先拜巴扎乡库木鲁克艾日克村党支部原书记加帕尔·如则违规享受贫困户贴息贷款等问题。2015年,加帕尔·如则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享受贫困户贴息贷款10万元。2014年至2015年,加帕尔·如则不认真审核把关,导致本村33户非贫困户违规享受棚圈、葡萄架、扶贫羊等项目款物共计25.7万元。2018年4月,加帕尔·如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纪委监委)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淄博、济宁、东营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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