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战
根据《方案》,海口市成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战工作小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战重点实施六大工程,包括车辆严管工程、路面严查工程、生命防护工程、文明出行工程、信息共享工程、法治保障工程。同时要求各区(含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分析研判、联合执法、违法举报和督导考核机制,从长远和根本上控制道路交通事故。
建立四个保障机制
各区(含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分析研判、联合执法、违法举报和督导考核机制,从长远和根本上控制道路交通事故。
(一)分析研判机制。市安委办每月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分析,工作小组每季度召开分析研判专题会,工作小组每年末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全年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工作。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要建立每周3次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违法举报机制。开设并公布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微信、邮箱、电话,建立违章抓拍有奖举报机制。相关部门要动员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四)督导考核机制。市安委会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问题和隐患突出的,实施通报、约谈等措施;因工作不到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重点实施六大工程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战重点实施六大工程,即车辆严管工程、路面严查工程、生命防护工程、文明出行工程、信息共享工程、法治保障工程。
(一)车辆严管工程
1.强化源头治理。强化乘客、货物装载源头管控,坚决防止超载、超限、超员、人货混装机动车上路行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坚决依法顶格处罚。
2.深入开展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专项整治。加大对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对在联合检查、执法中发现非法改装、拼装情形的,一律强制恢复原状;对购买非法拼装、改装机动车或进行机动车非法拼装、改装的运输企业、个人,从事非法拼装、改装、承修报废车的机动车维修、销售企业,以及拼装、改装机动车驾驶人坚决依法顶格处罚;对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且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杜绝为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2018年底杜绝货车栏板加高和反光标识、后尾灯不合格问题及摩托车非法加装尾箱、边斗等违法行为。
3.强化变型拖拉机、拖拉机、摩托车安全监管。研究制定我市变型拖拉机管理措施,严把拖拉机驾驶证考试发证关。
4.强化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及其驾驶人队伍监管。交通运输、公安、教育等部门要联合开展道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抓好校车等重点车辆源头隐患清零工作。建立全市道路运输行业驾驶人信用评价体系。
(二)路面严查工程
5.严格道路交通路面巡查执法。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禁止超限超载等违法车辆进入主干公路行驶,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坚决纠查超限超载车辆。对重点道路实行“一路一长”、分级管理、包干负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6.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管理。2018年底前,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公安+X”的工作机制。
(三)生命防护工程
7.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和设计。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从源头上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8.加快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自方案施行之日起,全市所有新建、改扩建道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海南省最新公路工程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设计、施工;已建、在建道路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要及时按最新标准变更设计、调整概算,规范有效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9.扎实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依法组织开展拉网式、“体检式”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并及时将排查的隐患报告属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
10.加强道路交通应急体系建设。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和指挥体系。2018年底前,通过自建或者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建立海口市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清障队伍,切实提高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1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人才队伍建设。
(四)文明出行工程
(五)信息共享工程
14.建立道路交通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制定道路交通执法信息共享通报制度,研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分析预警系统,实现高风险驾驶人、运输企业、路段的风险评级与自动化识别,对重点车辆高频出入、违法多发路段、伤亡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突出和施工集中路段,及时准确发出预警信息,支撑路面精准管控。
(六)法治保障工程
15.强化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人一档,完善驾驶人基本信息、安全驾驶信息、诚信考核信息等内容;每月至少开展1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制定具体监管制度,确保车载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交通运输部门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许可证。
16.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始终把道路交通安全摆在重要位置。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和分工。全市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17.制定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参照即将出台的《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文件,研究制定完善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8.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对于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应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严格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要进行提级调查;实行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对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进行评估,对追责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严格实行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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