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学生首贷8月9日起受理
■贷款时间
海南省2018年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为7月16日至9月14日,其中续贷受理时间为7月16日至8月10日(周五),首贷受理时间为8月13日至9月14日,回执录入截止时间10月10日,材料送交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时间为10月13日前。
据了解,在受理截止日不变的前提下,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续贷和新贷受理时间。记者从海口市资助中心获悉,海口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受理时间是7月18日至9月7日,其中续贷从7月18日安排到8月7日,首贷则是8月9日至9月7日。
■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班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此外,白沙作为深度贫困地区,其贷款学生可根据需要,按贷款上限足额申办贷款。
■贷款期限
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最长期限,助学贷款不得展期。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预科生,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市(县);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经相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所需基本费用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支持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按期录入电子回执
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可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发起申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且借款学生须在10月1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前往高校资助中心录入电子回执。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放弃当年助学贷款申请。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将于11月20日前完成发放工作,款项发放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后,由支付宝按照回执金额向高校账户划转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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