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支持海南高质量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积极探索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打造深化交通运输改革开放试验区、交通强国建设先行区,推进海南交通运输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海南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服务海南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指导海南高标准、高定位、高起点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交通规划,加快构建适度超前、互联互通、安全高效、智能绿色的综合交通网络。列入规划的建设项目予以优先安排、重点支持。
(一)加强综合交通枢纽、通道和网络建设。以机场、港口为重点,着力打造海口、三亚等综合交通枢纽,加密直达全球主要客源地的国际航线,提升辐射能力和服务范围。研究琼州海峡通道,构建由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水路客滚运输等多种运输方式组成的综合交通走廊,融入国家综合运输大通道。以“海澄文”一体化经济圈、大三亚旅游经济圈为重点,打造多节点、网格状、全覆盖的铁路、城际轨道、骨架公路网络。支持海南提高智慧交通发展水平。
(二)推动加快一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重点推进琼中至乐东、文昌至琼海、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G360文昌至临高公路和铺前大桥、海口港马村港区航道及防波堤工程、洋浦港区深水航道二期工程、海口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开展G15/75海口段高速公路、三亚新机场、儋州机场、东方/五指山机场前期工作。
(三)支持海南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支持海南省内8个国贫县、民族自治县加快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和“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国有林区通场部硬化路建设,推进农村公路窄路基路面加宽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危桥改造,到2020年底所有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全面完成乡道以上等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推进“交通+旅游扶贫”“交通+特色产业扶贫”,支持建设一批乡村旅游路、资源路和产业路,推动旅游交通融合发展,优先改善自然人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风情小镇等旅游景点景区交通运输条件。因地制宜整合交通、电商、邮政、快递等资源,积极发展农村物流。
二、支持海南在国际海运领域全面对外开放
加强海运管理政策和制度创新,积极推进海南在国际海运及相关辅助业务市场全面对外开放,大力提升运输及相关服务便利化水平,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海南现代航运服务业加快发展。
(四)全面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海运政策。配合有关方面,将既有自由贸易试验区海运扩大开放试点政策全部复制推广到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注册在海南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取消外资股比不超过51%的限制,在海南率先实现国际海运领域全面对外开放。外商在海南可以设立独资企业或股比不限的合资合作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舶代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上集装箱站和堆场等各项国际海运及辅助业务。推广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便利化海事监管、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准入管理等新模式。允许中资非五星红旗船舶开展以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口为国际中转港的沿海捎带业务。
(五)实施更加开放的登记检验制度。在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境外知名自由贸易港开放登记的成功经验,研究探索在海南建立更加开放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推进船检、海事、港航等部门的船舶、船员、企业相关证书信息共享。基于对等原则,逐步放开对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检验业务。
(六)支持海南设立国际航运交易所。重点发展船舶买卖和租赁交易、邮轮游艇交易、航运金融和航运保险等业务。积极支持并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开展航运期货、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等服务,创立有国际影响力的“一带一路”运价指数体系。
(七)推动出台海运业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海运业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对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海运企业自有船员实行更加优惠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对船舶及设备等进口、减免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海运及辅助业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实行低税赋优惠政策。
三、创新邮轮、游艇管理政策,促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八)推动三亚建设国际邮轮母港。指导海南编制三亚邮轮母港总体规划,支持建设服务三亚邮轮母港的免税油料、生活物资、维修等邮轮物料供应基地与维修养护基地。支持海南发展邮轮游艇设计展示、人才培养等相关服务体系。指导海南出台优惠政策促进邮轮要素集聚,吸引邮轮产业相关企业在三亚注册。
(九)支持邮轮航线开发和中资邮轮公司发展。充分发挥海南区位、资源优势,支持邮轮企业以东南亚、港澳台等航线为重点,开发运营涉及三亚、海口邮轮港的邮轮航线产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中资方便旗邮轮公海游试点政策,支持三亚等邮轮港口开展试点。大力发展中资邮轮公司,鼓励中资邮轮公司在国内新建邮轮并悬挂五星红旗或香港旗,探索允许中资香港旗新建邮轮开展三亚等邮轮港口始发的沿海邮轮运输。
(十)推动琼港澳游艇自由行。将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政策推广至海南,建立游艇型式检验制度,简化进口游艇检验,对通过型式检验的新建游艇或经技术勘验后持有经认可的机构出具证书的进口游艇,可直接申领游艇适航证书。协调有关部门简化游艇入境手续,推动建立琼港澳游艇“定点停靠、就近联检”的口岸管理模式,游艇进出海南水域一次性办理进出口岸手续。支持海南省依据授权划定、调整琼港澳游艇活动水域。建立游艇备案管理制度,将游艇开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改为向游艇俱乐部通报。探索境外游艇航行水域负面清单制度。在满足相关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支持海南开展游艇租赁业务。整合游艇证书,将游艇所有权登记证书与国籍证书合并为游艇登记证书,并可直接向游艇所有人或游艇俱乐部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支持海南省对港澳居民及法人拥有自用游艇办理船舶登记,推动游艇检验证书、操作人员证书与港澳互认。
四、完善南海救援保障体系,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以保障运输和管控安全风险为出发点,坚持防救结合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强海上搜救能力建设,提升台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防范应对能力,确保海南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十一)加快推进南海海上救援基地建设。处理好近期和远期、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加快建设三亚海上救援综合基地,构建完备的支撑保障系统,具备统筹支持保障直属交通系统海事、救捞、飞行队、航海保障等单位海上力量的能力。加强海口基地的基础设施与装备建设,充分满足琼州海峡客运、国际邮轮航线、溢油防范重点区域等的保障需求。
(十二)加强南海救援力量建设。对标国际海上救援力量先进水平,推动南海救援力量适度超前发展。加快建造多功能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舶,逐步形成覆盖南海海域,满足9级海况下能够出动,6级海况下能够正常执行任务。在海口、三亚建设规模适宜的溢油应急设备库和专业装备。完善海上搜救中心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标准规范,加强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
(十三)完善南海救援保障体制机制。加强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设,规范应急组织指挥程序,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海上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推进更深层次的实质性巡航救助一体化,统筹整合海事、救助等力量,建设一支精干、高效、遂行多样化任务的海上执法与应急救援队伍,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保障。
- 特朗普将受审(2023-04-04)
- 台积电掉进陷阱之后(2023-04-04)
- 北约出兵如果成真 中国必将“唇亡齿寒”(2023-04-04)
- 解放军将火炮和坦克搬上货轮搞演习(2023-04-03)
- 美国冻结白俄罗斯总统专机(2023-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