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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7·11”大火灾事故结案11名责任人被严处

移动版    时间:2015-02-04 02:41

  本报讯(记者陈戈 通讯员粤安)笔者昨天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顺德市龙江镇今年“7·11”重大火灾事故(详见本报7月13日A11版报道),经省政府授权,顺德市政府已对该事故进行批复结案,有关部门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据了解,龙江镇“7·11”“三合一”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了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2·5万元。据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华联海绵加工制品厂电线短路,产生高温熔

顺德“7·11”大火灾事故结案11名责任人被严处

珠引燃海绵造成;主要间接原因,是企业和当地镇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漠视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不力等所造成的。

  责任人名单

  姓名    身份           处理张建成 龙江镇华西村华联海绵加工制品厂经营者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左景棉 宜威家具厂经营者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陈建明 发生事故的两个企业的厂房出租者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梁某某  龙江镇镇长             行政记过罗某某  龙江镇副镇长            行政记过黄某某龙江镇消防中队队长   党内严重警告,解聘职务,调离工作岗位梅某某龙江镇华西派出所所长         行政警告廖某某  龙江镇华西派出所指导员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陈某某  华西村党支部书记        开除党籍陈某某  华西村村委会主任 开除党籍并由村民代表大会依法罢免其职务陈某某 华西村村委会副主任由村民代表大会依法罢免其村委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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