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未检“椰芽”团队 护航椰城“嫩芽”成长
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以来海口市检察机关分别成立未检专门机构,办理涵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及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相关案件,成立至今已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67件969人,办理审查逮捕案件525件783人。2018年初,海口市检察院组建了海口未检“椰芽”团队,将市区两级院未检干警纳入到团队中,共同开展“法治进校园”、未成年人帮教及司法保护等活动。
全方位关爱护航青春
根据海口市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专项活动方案的要求,海口未检“椰芽”团队大力推进“法治进校园”工作,提升在校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今年以来,已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含幼儿园)28场,约6130人接受教育。
为提升法治宣传效果、丰富宣传形式,组织市区两级院青年干警参加专题宣讲培训,针对毒品预防、校园霸凌预防、青少年自救自护、女性未成年人性侵预防四个主题内容精心设计、印制系列法治宣传册。
针对校园周边出现毒玩具“水晶泥”,分别向海口市工商局、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校园周边有毒、有害玩具开展专项清查,督促各个学校及时提醒家长和青少年提高警惕,并要求四个辖区未检部门向各区工商、教育等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组织两级院未检干警联合市、区两级工商部门开展全市统一清查行动,前往各区学校周边商铺,对包含“毒玩具”在内的所有“三无”产品及无“3C”认证玩具开展专项清查。
检察建议发出后,工商部门已开展查处工作,包含此次统一行动在内,共查处到“水晶泥”等有毒、有害玩具以及三无、无“3C”认证玩具428件,并当场要求商家整改,取得良好效果。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又组织市区两级检察院未检部门联合工商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回头看”,以确保专项行动成效,防止有毒有害玩具“死灰复燃”。
同时,为防止有毒有害玩具在幼儿园周边蔓延,加强校园安全,市检察院组织市区两级未检部门,专门针对幼儿安全预防、幼师遵纪守法进行法治宣讲,教导孩子们远离危险玩具,倡导幼师自觉遵守法纪和职业道德,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暖心式关怀播撒阳光
海口市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时,联系不上涉罪未成年人小亮(化名)的父母。在讯问时,依法安排了合适成年人到场。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发现小亮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没有清晰的认识,悔罪态度不好,对司法人员有一定的抵触,面对讯问,要么不开口,要么谈些无关紧要的边缘性话题,一旦涉及案件关键性问题他就立刻打住,有明显的阻抗情绪,使案件的审查工作不能很好地深入下去。
多次讯问都无法让小亮敞开心扉,简单的谈心是行不通的,检察官想到心理疏导,遂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共同为其制作了心理疏导方案。通过对小亮进行心理辅导,发现他有严重的焦虑情绪,于是通过共情、倾听以及放松训练,让小亮的情绪逐渐平稳下来,接着邀请小亮做心理沙盘游戏。小亮的心结终于呈现在他创作的沙画里,他想家了,想见见自己的父母。
听到了小亮内心的声音,检察官决定前往小亮的老家寻找他的父母。经了解,小亮的老家在八十公里外的一个村子里,山路崎岖,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赶路,检察官一行总算到达了小亮的家。他们向小亮的父母说明了此行的目的后,小亮父母当即表示很愿意马上到海口见一见儿子。一到海口,小亮的父母就急着见儿子,检察官带着小亮的父母依法办理了亲情会见。在父母的陪同下,小亮端正地坐着,认真地听着检察官讲法律、讲道理,在认识到自己所犯下的错误后,小亮向检察官和父母表示一定会好好改正,重新做人,不再让家人担心。
曾延介绍,在办案过程中,海口市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为原则,重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积极落实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和合适成年人到场、亲情会见、心理测评与疏导、当事人和解、被害人救助、犯罪记录封存等各项制度,切实保护好涉罪未成年人的权利。
同心圆关切助其回归
年仅15岁的小花(化名)是一名中学生,家境贫寒,母亲离家多年,经常因琐事与父亲发生争吵。一次争吵后,小花便辍学离家,独自外出打工。而后,交友不慎的小花被犯罪嫌疑人王某不法性侵,身心遭受极度创伤。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通知小花的父亲参与询问时遭到了拒绝。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及时商请司法社工以合适成年人身份介入该案,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确保案件侦查期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由于案情特殊,检察官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建议公安机关采取合适的取证方式,减少询问次数,及时固定证据,防止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提前介入侦查开始,该院未检部门便借助观护站心理咨询师力量,运用心理学知识,制定矫治方案,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驱散遭受不法侵害的阴霾。同时,加强与被害人家属沟通,对小花的父亲进行法制教育、情感教育,引导其正视并积极履行监护人职责。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工作,最终使父女俩敞开心扉,化解心结,小花也逐渐走出心理阴影。
针对小花及其家庭环境、经济条件等情况,检察官在受理案件后,立即启动与刑申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经与司法社工联合走访调查,在七日内便迅速作出救助决定,并向被害人小花发放了1万元救助金,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秀英区检察院未检部门负责人吴瑶说:“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我们采取办案保护与观护帮教、司法救助同步推进的‘组合拳’,全面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2年,随着刑诉法的修改,针对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开始实行。2015年以来,海口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92件706人,其中,不批准逮捕154人,附条件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161人。
2015年9月的一天,凌晨3时至5时许,16岁的在校生阿和(化名)在学校学生宿舍楼的房间内,先后盗走同学的4部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967元)、现金人民币2835元、充电宝5个。案发后,阿和在家长的带领下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赃物全部退还给受害人,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综合考虑阿和的年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龙华区检察院依法作出对阿和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一年。一年后,因阿和在考验期限内,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我们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和被害未成年人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曾延说,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更需多方力量的参与和支持,形成帮教、救助“同心圆”,提供心理疏导、专业的合适成年人到场维权、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的跟踪帮教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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