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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今起施行

移动版    时间:2018-08-01 20:00

    本报7月31日讯  为维护海南良好的生态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科学合理控制小客车保有量,加快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应用,我省自2018年5月16日0时起在全省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经广泛调研、论证、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由省公安厅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于8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省小客车保有量迅猛增长,我省环境污染和交通拥堵形势愈加严峻,通过科学合理管控小客车保有量,预防环境过度污染及交通拥堵已成现实需要。

  《管理办法》规定,本省区域内单位或个人新增、更新小客车,应当申请小客车指标。小客车指标包括三种,分别是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增量指标通过排号方式(新能源车)或摇号、竞价方式(燃油车)取得,更新指标通过申请后直接取得,其他指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定情形,申请后直接取得。

  增量指标配额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配额由调控管理机构与有关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量、环境承载能力、道路交通状况制订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配置方案。2018年8月至12月(共5个月)配额为5万个,其中新能源车指标优先配置。今年第一次摇号时间定在2018年8月26日,2018年、2019年暂不组织竞价。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申请小客车指标的条件、流程等具体内容。

  ●今日起已公证车辆可办理上牌

  ●今年8月26日第一次摇号

  ●明年8月1日起外省小客车入琼须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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