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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8月1日起外省小客车入琼须办理登记

移动版    时间:2018-08-02 04:04

    本报7月31日讯 7月31日,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关于对部分小客车实施限行的通告(试行)》。自2019年8月1日0时起,海南将对在本省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的非本省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小客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

  《通告》指出,进入海南省道路行驶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须通过网络、电话或者窗口方式办理登记,每辆车每年通行总天数不超过120天,可多次办理。未办理登记、通行证或通行证超过有效期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进入本省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驻琼机构和在琼注册登记企业已在本省使用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实行过渡期通行证备案管理,过渡期于2020年12月31日截止。警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及非营运性质的新能源小客车进入本省道路行驶,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全省各市县及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时段、路段、区域实施小客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限制通行的道路周边设置禁令标志,并通过增设、整合道路及城市公共空间视频监控资源,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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