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 全省法院执结各类执行案件8万多件 执结率达82.63%
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全省法院执结各类执行案件8万多件,执结率达82.63%
治“老赖”,动真格
本报海口8月10日讯 (记者金昌波)记者从今天省高院举行的海南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获悉,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在执行案件连年增长的情况下,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8万多件,执行到位金额216亿元,执结率达82.6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证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也被列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之一。2016年6月,海南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重点推进地区,要求力争在两年期限内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
海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高度重视执行难工作,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开展执行专项行动。今年初,海南法院为确保如期完成任务,提出打好“协同战”“歼灭战”“突破战”“规范战”“信息战”“宣传战”等“六大战役”,全力推动执行难攻坚工作。
“当前,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需要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通过社会的综合治理,基本解决执行难,使生效判决得到及时执行,确保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兑现,有利于推动海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提升海南参与国际竞争的软实力,对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具有重大意义。”发布会上,省高院副院长张家慧表示。
我省执行工作取得哪些成效?
1 严厉打击各种抗拒法律的“老赖”行为
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已达41人,拘留617人,罚款157.5万元
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9738人,限制高消费7331人次,限制出境410人次
有2237名“老赖”因被采取惩戒措施而主动履行了义务,履行金额7.75亿元
2 以信息化手段破解执行难
2016年以来,利用法院网络查控系统
全省法院共进行了538万次全国、全省范围内的网络查控工作
“人难找、物难寻”的被动局面得到极大缓解
3 真正把执行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017年,全省法院建成执行指挥中心并投入使用
通过这3个平台
全国统一执行办案平台
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平台
执行指挥管理平台
实现了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即时联通和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信息共享、联动配合和规范管理
4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突出问题
2016年以来
执结涉民生案件8006件到位案款5.12亿元
为确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607万元
5 执行拍卖实现“零投诉”
以网拍为原则,以非网拍为例外,全面推行网络化司法拍卖工作
2017年3月以来,全省法院通过网络拍卖平台进行了2225起交易
成交金额23.87亿元
为当事人节省佣金5768万多元
基本实现这一环节违法违纪的“零投诉”,执行更公开、更廉洁
6 涉特殊主体案件取得突破
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的案件
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和痛点
两年来
全省法院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共清理371件,到位金额17.4亿多元
截至今年6月底,还剩余59件正在积极推进中
7 执行案款管理难题彻底解决
长期以来,法院的执行案款存在管理落后、管理混乱的情况
2016年,全省法院建立了“一案一人一账户”的案款管理长效机制
为当事人提供
一站式汇款 转款业务服务
彻底消灭“沉淀款”让老百姓尽早拿到“真金白银”
治“老赖”办法多
案例1
司法拘留促还款
许某与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与唐某联系,劝导其履行义务,积极还款,然而唐某却拒不执行。利用周末时间,执行法官带队前往唐某家中,将其寻获并带回法院。
了解到自己若再继续规避执行将面临司法拘留的情况后,唐某慌了神,当即联系家人朋友筹集钱款,于当天上午将9万元欠款中的3万元余款转入申请执行人账户。
案例2
提公积金代偿执行款
蔡某金与王某民、王某才、董某华、高某品、高某新、吴某梅、林某、林某元、罗某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被告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金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95万余元,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2018年1月10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从被执行人吴某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强制划拨16万余元至法院执行账户并予以依法划拨,这是海南省法院系统首例通过强制划拨公积金存款方式的执行案件。
案例3
新闻平台曝光“老赖”
2017年12月12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与移动互联终端“今日头条”合作,将包括马某等人在内的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在其新闻平台上进行曝光。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推送,将“老赖”信息智能弹窗推送至“老赖”身边5公里范围内所有安装“今日头条”客户端的用户手机上。12月22日,被执行人马某慑于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义务,请求将其从失信名单中移除。
新闻链接
基本解决执行难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及时研究制定的《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明确——
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
“四个基本”
1.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
2.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
3.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
4.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核心指标
3个90%
1.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不低于90%
2.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不低于90%
3.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0%
1个80%
近3年执行案件的整体执结率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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