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2008年,海南省修正《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将27公顷以下填海项目审批权下放至沿海市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配套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不一致,与中央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的要求不符。该办法修正案出台后,国家海洋局致函海南省政府明确指出修正案与上位法不一致并要求予以纠正,但海南省未予及时纠正,直至2015年才收回下放的审批权。2012年至2014年期间,沿海市县共审批填海项目87宗,确权填海面积1447.83公顷,占同期全省审批填海项目72%以上。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审批围填海项目用海,规范用海制度,依法用海、生态管海。对已批围填海项目分类整改到位,建立围填海管理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
规范海域使用审批,严禁违规审批。2014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2014年11月26日通过),已收回沿海市县政府27公顷以下填海造地审批权。
严格围填海项目用海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权限,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政策,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审批。禁止通过围填海进行商业地产开发。
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置合法合规围填海项目,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强化围填海日常监督,2018年12月底前,对全省围填海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决策不科学、程序不严谨、监管不严格的填海项目实施整改。
对局部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或破坏的围填海项目,组织开展围填海环境影响后评估。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强化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根据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估结论制定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和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限期整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沿海各市县政府、省海洋渔业厅
(二)2015年,儋州市政府出台《儋州市推进挂牌竞价出让海域海底泥沙临时用海海域使用权实施方案(试行)》,该方案规定的“开展海底泥沙资源调查”、“开展海域评估”、“挂牌出让程序”等相关内容,与《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关于“油气及其他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的海域使用申请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规定、《国家海洋局关于全面实施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知》关于“由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规定及《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不符,用“土政策”代替国家政策为非法开采海砂开绿灯、行方便,违规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160多公顷。
整改目标:纠正违规审批临时用海,严禁以地方“土政策”代替国家政策违规审批项目用海。
整改措施:
1.依法废止《儋州市推进挂牌竞价出让海域海底泥沙临时用海海域使用权实施方案(试行)》。
2.注销儋州市洋浦湾海花岛填海采砂工程临时用海海域使用权。
3.海监执法部门加强海域执法监管,严查海砂开采违法用海行为。
4.严格执行海砂开采用海的有关规定,依法用海。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2018年5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儋州市政府、省海洋渔业厅
(三)2012年以来,沿海市县在海域内累计发放土地使用权证41本,涉及海域面积约617.25公顷。其中陵水16本,面积206.32公顷;澄迈8本,面积358.51公顷;琼海5本,面积36.47公顷;三亚5本,1.46公顷;万宁2本,面积8.25公顷;面积8.25公顷;昌江2本,4.81公顷;东方市3本,面积1.4公顷。此外,琼海市违规调整海岸线,将琼海博鳌国际会展文化产业园项目中5.93公顷海域调整为陆域。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法定海岸线进行海域和土地项目的管理,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建设项目,严禁海域内用海项目直接办理用地手续。
整改措施:
1.根据法定海岸线,逐宗核实用地红线及审批手续。陵水县经调查核实,已发放的16本土地使用权证涉及在海域内确权的土地共5宗,共占用海域面积4.397公顷。澄迈县经调查核实,2012年后发放涉及占用海域的2本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总面积为4.37公顷,涉及海域面积为0.28公顷。
2.各有关市县根据法定海岸线,逐宗核实用地红线及审批手续。对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时已确定为滩涂或其他类型的土地,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并依法实施建设的,加强规划用途管控和环保执法;未依法实施建设的,由相关市县政府根据实际依法处置。
3.对存在违法违规审批用地以及违法用地的,由相关市县政府依法进行整改,填海形成土地长期闲置的应依法处置。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海洋渔业厅督促指导。
整改期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陵水县政府、澄迈县政府、琼海市政府、三亚市政府、万宁市政府、昌江县政府、东方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厅
海口市灯塔酒店填海成陆35公顷,2011年至今仍未进行开发建设
整改目标:严格围填海用海和土地管理。
整改措施:
1.海口市灯塔酒店项目填海形成土地不得从事商品住宅开发。
2.海口市政府研究制定灯塔酒店项目填海形成土地长期闲置的处置方案,并结合处置方案组织编制围填海形成土地的规划,报省规划委审查同意后依法审批。。
3.对海口市灯塔酒店围填海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估,并根据后评估结论组织开展生态整治修复。
整改期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海口市政府、省规划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厅
(五)文昌椰林湾度假村人工岛项目填海成陆25公顷,2013年至今无项目入驻处于闲置状态。
整改目标:严格围填海用海和土地管理。
整改措施:
1.文昌椰林湾度假村人工岛项目填海形成土地不得从事商品住宅开发。
2.文昌市政府研究制定文昌椰林湾度假村人工岛项目填海形成土地长期闲置的处置方案,并结合处置方案组织编制围填海形成土地的规划,报省规划委审查同意后依法审批。
3.对文昌椰林湾度假村人工岛围填海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估,并根据后评估结论组织开展生态整治修复。
整改期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文昌市政府、省规划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厅
(六)文昌南海度假村人工岛项目填海成陆26公顷,2013年至今未进行土地收储和“招拍挂”,处于闲置状态。
整改目标:严格围填海用海和土地管理。
整改措施:
1.文昌南海度假村人工岛项目填海形成土地不得从事商品住宅开发。
2.文昌市政府研究制定文昌南海度假村人工岛项目填海形成土地长期闲置的处置方案。围填海形成土地的规划由省规划委审批。
3.对文昌南海度假村人工岛围填海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估,并根据后评估结论组织开展整治修复。
整改期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文昌市政府、省规划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厅
(七)海口、万宁、乐东等地相关生态整治与修复项目、蓝色海湾整治工程,总体实施进度滞后于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在项目周期内仅部分开工或尚未开工建设,中央财政资金使用进度缓慢。主要涉及项目有海口市北港岛保护与开利用示范项目、万宁大洲岛整治修复与保护项目、万宁大洲岛综合整治项目、乐东县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生态整治与修复项目实施,按方案时间推进海岸带整治与修复工作和资金使用。
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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