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起琼海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每户每月6元
移动版 时间:2015-02-10 02:16
近日,海南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作出批复,2月1日,琼海市将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每户每月6元。
据悉,琼海市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出租户每户每月6元(按一套房一户计);旅馆业25张(含)床位以下的每床每月6元,26张(含)床位以上的每床每月5元;餐饮业5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平方米每月1.5元,每月最低50元。批复同时规定了非居民用户、各单位小区所辖公共场所和绿化、自运垃圾处置费、粪便清运费等标准。
据介绍,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费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和该批复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者 洪宝光 实习生何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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