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海口市龙华区城管局局长邓宗坚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移动版 时间:2018-08-21 08:53
本报海口8月20日讯 (记者张期望 通讯员毛雨佳 蔡莉)海南日报记者20日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获悉,原海口市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邓宗坚受贿一案一审宣判,邓宗坚因受贿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14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赃款23万元,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邓宗坚先后在海口市龙华区政府担任市政市容委党委书记、副主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任职期间,邓宗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违法建筑拆除、工程项目验收和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胡某某、苏某某、邓某某等9人谋取利益,并在任职期内和离任后,非法索取、收受贿赂款共计165万元。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邓宗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165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以惩处。龙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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