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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新政汇总 多条动力电池回收相关政策出炉

移动版    时间:2018-08-25 00:18

2018年7月即将结束,此前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本月国家层面共有9个新能源相关政策出台,地方层面则有广东、广州、北京、上海等多地出台的相关政策共21个。在此电动汽车资源网对7月份的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进行汇总,供大家参考:

国家层面:

电动汽车资源网了解到,国务院发布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计划中第四点第十五条提到,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重点区域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第八条第三十一点提到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

2.发改委:2025年底前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免收容量电费

电动汽车资源网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六大点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中提到,要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推行居民峰谷电价。此外,还表示2025年底前,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3.发改委出台通知 全面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

电动汽车资源网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了几个主要内容,分别是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加快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

4.汽车产业投资管理征求意见 增加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项目

电动汽车资源网了解到,发改委就《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相比5月公示的意见稿,7月4日所公示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更加细化,并增加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项目。

意见稿指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重点发展动力电池高效回收利用技术和专用装备,推动梯级利用、再生利用与处置等能力建设。

5.交通部发布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

7月10日,电动汽车资源网获悉,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机场、铁路货场、重点区域港口等领域应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前,城市公交、出租车及城市配送等领域新能源车保有量达到60万辆,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6.财政部等四部门: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电动汽车资源网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将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4;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5;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6。

7.工信部发布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8月1日起执行

电动汽车资源网了解到,工信部节能司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表示,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规定施行之日(2018年8月1号)起,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新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实施溯源管理。

规定施行之日(2018年8月1号)前已获得《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延后12个月实施溯源管理。如逾期仍需在维修等过程中使用未按国家标准编码动力蓄电池的,应提交说明。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对已生产和已进口但未纳入溯源管理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本规定施行12个月内将相关溯源信息补传至溯源管理平台。

规定施行之日(2018年8月1号)起,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实施溯源管理。电池生产、梯次利用企业应按照《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中机函〔2018〕73号)要求,进行厂商代码申请和编码规则备案,对本企业生产的动力蓄电池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标识。

8.工信部等七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

电动汽车资源网获悉,工信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交通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确定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波市、厦门市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地区和企业。通知从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区域协作、统筹推进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创新商业模式、统筹产业布局和规模、强化科技支撑、抓好项目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加强过程管理、做好宣传解读几个方面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

9.《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支持推广新能源汽车

电动汽车资源网了解到,工信部发布了《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计划提到,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快淘汰老旧车,2020年底前,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运营中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成渝地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鼓励清洁能源车辆、船舶的推广使用。

计划还指出,支持推广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达到80%。

地方层面:

1.广东发布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通知 充电服务费最高0.8元/千瓦时

电动汽车资源网获悉,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到,全省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均免收基本电费,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类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上限,最高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8元,原上限低于0.8元的地方可继续执行原有政策及标准。

2.广西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总产值3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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