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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移动版    时间:2018-08-25 20:14

  本报8月24日讯 今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立文主持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揭晓强、郑国建、许焕中、盛林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龙卫东、邓海华,市监察委员会委员林道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叶尊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成,海口海事法院院长徐亚辉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海口市湿地保护若干规定》。该规定的通过,对加强我市湿地保护,维护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该法规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施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我市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及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上述报告的审议意见,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海口市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审议批准了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海口市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修订草案)>的议案》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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