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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七月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评结果出炉

移动版    时间:2018-08-31 00:02

    8月2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18年七月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督查考评工作情况的通报》,对全市七月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督查考评结果及存在的问题一一披露,敦促我市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查考评工作的长效机制。

  据悉,此次督查考评依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垃圾治理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成立以市民调中心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的考核组,于2018年7月1日至29日对相应区域进行专项督查考评,范围包括全市4个行政区22个镇墟及桂林洋开发区,覆盖全市 138个行政村及551个自然村,最终结果为东山镇、石山镇、桂林洋开发区名列三甲,龙塘镇、海秀镇、灵山镇得分垫底。

  督查考核通过明察暗访、查看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对考核对象实行量化打分,并将每次的督查结果纳入年终的考核评比。考评内容参照《海南省农村垃圾治理考核验收办法》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现场考核验收评价表》,具体包括:全面督查镇墟环境卫生和农村的田间地头、镇村道路、空地等区域是否有陈年积存垃圾;主要道路沿线是否有临时性垃圾堆放点;坑塘沟渠是否有漂浮垃圾;农户房前屋后是否有随意倾倒垃圾现象;是否有垃圾直接焚烧现象;是否有直接将垃圾倾倒于河、沟、塘现象;保洁员配备及管理等情况。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任何环境卫生问题,即通过“城管通”手机进行定位拍照,上传至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由系统后台派发至各区环卫局和相关环卫服务企业整改、反馈,同时编写质量考核微文存档备查,作为村镇考核评分的原始依据。

  依据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组还对有问题的区域提出了加强对自然村田野、空地、公庙周边陈旧垃圾的清理;增加自然村垃圾分类亭的清运频率,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加大对村内道路沿线陈旧塑料垃圾的清理力度;加强对自然村内湖泊水面垃圾的清理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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