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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推出出入境6项便民新举措

移动版    时间:2018-09-02 04:12

    为深化我省移民和出入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便利中外出入境人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服务和保障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按照部署要求,海南省公安机关推出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申请换(补)发出入境证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申办出入境证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等6项便利措施,将于9月1日起施行。8月30日省公安厅就具体措施进行了解读。

  第一项: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申请换(补)发出入境证件。申请人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异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第二项:内地(大陆)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办理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申请人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第三项:内地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签发时限全部缩短到7个工作日。内地(大陆)居民在户籍地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签发时限缩短到7个工作日。

  第四项:为有应急需求的外籍人员提供便利。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为遇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外籍人员提供即时受理审批便利:对于丢失护照急需补办签证出境的外籍人员,凭邀请单位提供的事由说明函件、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外籍船员及其随行家属急需申请停留证件离开港口城市转机出境的,凭船舶代理公司担保函件和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外国旅游团成员急需申请团体签证分离出境的,凭接待旅行社提供的事由说明函件和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

  第五项:实行国际航行船舶网上申报边检手续。出入境船舶负责人或其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通过公安出入境互联网办事平台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出入境船舶、船员信息,不再提交纸质申报单证。

  第六项: 为满足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自9月1日起实施。我省按照“就近、便利,全覆盖”的原则,从方便港澳台居民申领的角度出发,设立了26个受理点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业务。9月1日起,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至本人居住地所在市县(区)的受理点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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