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公安局关于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
移动版 时间:2018-09-07 00:09
我局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暂扣的车辆中有2120辆逾期尚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请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相关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将对被扣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
琼海市公安局
2018年9月03日
更多新闻 >>
- 琼海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录入模板(2018-12-03)
- 琼海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2018-11-22)
- 十三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公告(2018-11-19)
- 琼海市2018年考核招聘市青少年业余体校紧缺专业人才考(2018-11-18)
- 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