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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首例非法采砂涉嫌“入刑”案件

移动版    时间:2018-09-07 08:10

  移交首例非法采砂涉嫌“入刑”案件

被查获的非法盗采海砂船。

 

   本报9月5日讯   5日上午,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中国海监2133”“中国海监2169”执法船艇联合看管下,2艘海上非法盗采海砂船由琼州海峡西南浅滩海域开至海口秀英港外锚地,交由海警部门继续看管。至此,省海监总队移交的首例非法采砂涉嫌“入刑”案件依法由海警部门正式接收。

  8月31日7时许,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根据举报线索,一举抓获正在琼州海峡南水道海域非法盗采海砂的此案2艘船舶。经查,涉案船舶“中海166”在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当日凌晨1时许在琼州海峡西南浅滩附近海域非法开采海砂,并于凌晨3时许将抽满整船的海砂向停泊在附近海域的散货船“德勤57”过驳。

  当日7时许,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中国海监2133”执法快艇克服海况恶劣的不利因素,首先到达事发海域。涉案两船见势不妙开始逃离,“中海166”船边逃离边向海中倾倒海砂。执法快艇在连续喊话、追击堵截近半个小时后,最终迫使两船停止航行。随后,千吨级执法船“中国海监2169”赴现场增援,进一步加强对两艘涉案船舶的监管。

  在确保对涉案船舶已有效监管后,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执法人员与第三方鉴定机构联系,进行现场采样、测量。与此同时,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联合文昌海监大队对涉案有关人员依法进行询问,收集制作案件有关证据材料。

  9月3日上午10时许,据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两船砂量达6000多立方米。同时,参考物价部门对该海域海砂价格的最新认定,涉案船舶所采砂量价值已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采矿罪的定案标准。

  据介绍,自今年8月海南省实施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执法行动以来,针对性地采用“短平快”策略,特意安排机动性强,隐蔽性好,运动性高,灵活多变的总队执法快艇在相关海域日蹲夜守,同时联合市县海监支大队开展横纵向联合执法。此次抓获的非法采砂船舶已是该总队近期查处的第21艘非法采砂船。其中,琼州海峡抓获8艘,莺歌海等省内其他海域抓获8艘,接收海警移交5艘。此外,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还与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建立琼州海峡省际联合执法工作衔接机制。截至目前,已接收广东省海监执法部门已向我省移交案件3宗,有效遏制了琼州海峡非法盗采海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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