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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税务局承接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职能

移动版    时间:2018-09-09 00:09

    本报9月6日讯 6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改革工作部署,9月1日起,海口市税务局承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下放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职能。

  据了解,需要在海口市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以及车辆不需要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海口市地区纳税人,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9月1日前由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补办、补税和退税等二次业务以及9月1日后由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补办、补税和退税等二次业务,统一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报办理。

  纳税人可到以下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海甸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海甸二东路39号,咨询电话:66250306;国家税务总局海口保税区税务局保税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研发服务配套中心一楼,咨询电话:6681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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