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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拆迁职工符合条件可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

移动版    时间:2018-09-10 00:01

  本报9月7日讯 6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出《关于拆迁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拆迁职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且未核销的房产信息与所拆迁房屋信息一致,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规范拆迁职工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通知》提出,拆迁职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且未核销的房产信息与所拆迁房屋信息一致,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以办理租房提取。提取材料除租房基础材料外,增加含房产坐落信息的不动产登记情况、拆迁部门明确房产已拆除证明、拆迁安置协议等辅助性材料。拆迁职工选择实物补偿安置方式的,不予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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