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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石壁镇政府办公司虚开发票价税10亿多元

移动版    时间:2015-02-15 18:03

琼海市石壁镇政府办公司虚开发票价税10亿多元

    琼海市石壁镇政府成立一家公司,打着“为扩大招商引资、搞活经济和增加财政收入……”的幌子,大肆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金额高达10亿多元。石壁镇政府甚至发动该镇在外经营橡胶生意的9名个体经商者帮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该公司的3名相关负责人及9名帮忙作假的个体经商者,正在法院受审。

  虚开两项发票 涉案金额10亿10嫌犯受审

    由琼海市石壁镇政府成立的琼海金泉工贸有限公司,在无实际货物购销的情况下,共虚开16219份农副产品收购发票,金额约4.8亿元;另外还替符学兰等9名个体橡胶经营者的客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10份,金额约5.29亿元。两项虚开发票的涉案价税金额加起来超过10亿元。

    案发后,金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出纳员王清友、会计和开票员陈云、王川雄被检察院依法批捕。而帮金泉公司作假的符学兰、王清金、王维彬、邓正华、陈其江、赵之雄和蔡义亲等7名个体橡胶经营者,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也被逮捕。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王成光、蔡兴健另案处理。

    昨日上午,受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的起诉,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在琼海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介绍,由于本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海南中院的法官赴琼海对此案已审了3天(时间为7月19日、20日和21日)仍未结束。昨日已是法院第4天开庭审理此案。从庭审的情况来看,法院至少还需要两天才能审理完此案。

    1999年3月开始 镇政府成立公司虚开发票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理查明:1999年3月15日,琼海市石壁镇政府决定成立琼海金泉工贸有限公司,并聘请王清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同时委托王清友办理公司相关手续。同年3月25日,琼海工商局批准该公司成立,并核发法人营业执照。4月9日,琼海市国税局核发税务登记证,确定为一般纳税人,金泉公司申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王清友先后聘请王川雄、陈云为公司的会计,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工作。

    金泉公司本身没有收购、销售货物,但在1999年9月至2004年10月期间,该公司在没有真实收购橡胶产品的情况下,大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每吨橡胶收取130-150元不等的费用。

    为了使金泉公司在税务部门平衡进项税款,王清友将其制作的石壁地区“农户花名册”交给会计和开票员王川雄、陈云,让他们从花名册中摘抄当地农户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编造出来的名字,共7094人,以这些人的名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16219份,金额约4.8亿元,在琼海市国税局申请抵扣进项税额5900多万元。

    帮政府作假

    9个体经商户参与虚开发票

    金泉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农副产品、橡胶等收购并加工。1999年5月4日,石壁镇委镇政府召开了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管理专门会议。明确规定公司设立购销点,经镇政府批准,公司发购销人员证书,依法经营汇款入户、购货付款取得农产品完税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方可抵扣进项税款。

    金泉公司成立后,石壁镇委镇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扩大招商引资和搞活经济,由镇政府牵头,组织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多次到海口找符学兰、王清金、王维彬、邓正华、陈其江、赵之雄、蔡义亲和王光成(另案处理)、蔡兴健(另案处理)等9名在外的个体经商者,动员他们回琼海市交税,由金泉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其客户。金泉公司还与符学兰等9人签订了经营协议书,明确其9人为公司下设机构人员。公司规定,所有购销人员的资金往来必须先入分设账户再转入公司的基本账户,公司财务人员负责填开各种发票及纳税。

    从1999年5月起,9名个体橡胶经营者,通过金泉公司帮助石壁镇政府作假,并通过金泉公司为其客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镇政府出招 虚开增值税发票者可获奖励

    经检察机关查明,从1999年至2004年,金泉公司共为符学兰等9名个体经商者的客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10份,金额约5.29亿元,查实受票方已抵扣税款2714万元。

    金泉公司作为石壁镇政府成立的公司,明知符学兰等9人是经营橡胶的个体户,不具有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体资格,却为其客户开具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金泉公司在几年的经营中,共缴纳税款460万元(其中国税432万元)。为鼓励符学兰等9名购销人员,石壁镇政府从琼海市政府返还奖励的13%纳税款中给予他们部分补贴,以奖励他们所作出的“贡献”。

    东窗事发

    “问题”发票在广东被查

    2002年8月9日,个体橡胶经营者蔡义亲与广东省开平市潭×橡胶有限公司洽谈好购销橡胶产品后,利用该公司汇给其的货款,作为收购橡胶产品资金,自己组织货源,收购橡胶产品给开平市潭×橡胶有限公司。然后由王清友、陈云,以金泉公司的名义,为其代开增值专用发票1份给潭×橡胶公司,金额为183185元,税额为23814元。经查实,潭×橡胶公司已抵扣税款23814元。后来,潭×橡胶公司涉税案件败露,国家税务主管部门也介入调查。于是,琼海石壁镇金泉公司狂开增值税发票一案被逐渐揭开。案发后,蔡义亲于2005年9月10日到琼海公安局投案自首。不久,王清金、邓正华、赵之雄等人也相继到琼海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9涉案个体户 自认为无过错将作无罪辩护

    石壁镇政府成立金泉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被省检察院介入查处后,9名帮镇政府作假的个体橡胶经营户将面临法律的制裁。为了帮他们开脱,今年3月30日,琼海市人民政府给省人民检察院出具一份《关于琼海金泉工贸有限公司涉税案件有关情况的说明》的函。

    函称:琼海金泉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隶属于石壁镇人民政府。该公司成立后,镇委镇政府为扩大招商引资和增加财政收入等原因,由镇政府领导牵头,组织工商、税务及金泉公司等单位的负责人,多次到海口找符学兰等9人洽谈,要求他们9人将自己的橡胶经营纳入金泉公司。由金泉公司统一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同意后以金泉公司的名义聘请他们为该公司的购销人员,由公司向琼海市国税局填表上报其9人为橡胶购销点的购销员,并订立了经营协议书。符学兰等9人的所有橡胶产品购销活动均以金泉公司名义进行,全部是实物交易,交易货款汇入公司基本账户后,由公司财务人员给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学兰等9人在经营过程中并没有偷漏税行为。金泉公司有关负责人给其9名客户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损失,是犯罪行为,应依法处理。至于符学兰等9人作为金泉公司购销人员,以公司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视为公司行为。

    在以后的法庭审理活动中,9名涉案的个体橡胶经营户将为自己进行辩护。据了解,9名涉案的个体经营者认为自身在此案中过错不大,他们将为自己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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