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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老人反被讹”事件,有结果了

移动版    时间:2018-09-18 04:03

好心扶起了摔倒的路人,但在监控暂时没找到的情况下,对方却一口咬定是他撞倒自己的,浙江金华的“80后”小滕决定要起诉这位路人。



他说,之所以起诉,就是希望今后不要再发生类似的好心人被讹事件,希望那些企图讹诈的人能够知道随意讹诈是要付出代价的。


记者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小伙子已正式提起诉讼,法院也已受理。


9月12日,小滕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在起诉状中,对于起诉理由,他是这样写的:


9月2日,骑电动车的他,因前方有汽车拐弯,所以刹车减速,骑电动车跟在自己后方的老曹突然摔倒在地,他出于好心去扶了曹,曹反而声称是自己撞的,后交警到现场处理,他的电动车被扣留。


他说,之后曹要求自己赔偿,其家人也一直谩骂自己。9月6日,交警调取监控证明曹是自己摔倒,与他无关,并出具了单方事故认定书,但曹未曾赔礼道歉。


小滕认为自己出于好心救助曹反遭诬陷讹诈,曹的行为不仅给他带来了不应有的时间和经济损失,更是对自己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



小滕诉请判令曹在《金华日报》非广告版面上刊登致歉声明,版面面积应不小于6cm×9cm(名片大小);判令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在起诉状的最后,小滕说:“见义勇为是传统美德,社会正能量应当弘扬,公民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承办法官组织原告及其诉讼委托代理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儿子曹某)在法院进行调解。经调解,原告对被告予以谅解,双方一致同意以口头形式道歉,并将登报道歉所需款项5000元捐给金华市红十字会。


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原告道歉,双方握手言和。


小滕说,自己起诉的目的已经达到,让讹诈之人的成本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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