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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一家企业未经消防检查擅自使用被罚3万元

移动版    时间:2015-02-17 18:00

   

 人民网海南视窗1月28日电 1月26日,海南琼海消防支队依法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琼海市美丽亚家居博览中心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人民币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近日,琼海消防支队监督检查员在对位于琼海市塔洋镇联先村琼文公路东侧的美丽亚家居博览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为了严肃法纪、彻底清除安全隐患,该支队监督检查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和《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对美丽亚家居博览中心做出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处罚事实、理由及依据,要求该场所立即到消防部门补办消防审批手续,在手续齐全、经消防部门检查确定为合格的情况下才可投入使用、营业。

在消防监督检查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该场所负责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一定会尽快办理消防备案手续,今后积极学习《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消防知识,杜绝违法行为发生。(记者 李学山 通讯员 樊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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