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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督察支队开展拆违核查验收业务培训

移动版    时间:2018-09-30 16:01

    为进一步规范拆违核查验收工作,9月26日上午,市城管督察支队考评大队组织全市各区拆违核查业务骨干开展业务培训。培训按“集中学习文件——交流工作经验——统一标准要求”的模式进行,全市四个区、桂林洋开发区、江东新区分管拆违核查的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和业务主管人员等参加培训。

  培训中,市城管支队副调研员张全着重就“严把核查标准和提高核查效率”作出指示,要求进一步搞好压力传导,培训要基本达到明晰职责区分、统一思想认识、激发工作热情的预期目的。

  据了解,本次培训重点强调拆违核查必须依托违建信息监控系统进行,市、区两级的拆违核查工作按照“区城管部门核实违建信息并上报系统——区城管部门通过系统上报拆违计划——市城管督察支队现场核实拆除计划并上报系统——区城管部门通过系统报拆除——区城管部门拆除违法建筑——市城管督察支队现场验收拆除情况并上报系统”的流程执行。同时,会议对拆违数据统计和核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区和市城管督察支队要严格按照拆违核查工作流程进行拆违的汇报计划和核查验收工作,市、区‘两违’专项整治指挥部及各单位向外提供的拆违数据均以系统数据为准。”张全指出,各区在对外汇总材料中应用拆除数据时,应以上报省系统数据的违建面积为准,确保省、市、区数据一致。

  培训强调,各区和市城管督察支队要严格按照拆违核查工作流程进行联动,市城管督察支队必须在区上报计划的次日18点前完成核实计划并上报系统,情况紧急的,各区要及时主动告知市城管督察支队,支队必须配合各区马上核实计划;各区在拆除前必须在系统报拆除,确认拆除时间、层数和面积,市城管督察支队必须在拆除当天在现场验收,并在拆除次日12点前将验收数据上报系统。

  “因各区未在系统报拆除造成逾期验收的,按‘两违’专项考评标准对各区扣分;各区已上报拆除而市城管督察支队不按规定时间验收和上报系统的,由各区将相关评价表附明细清单报市‘两违’专项整治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每月对配合管理单位的评价依据。”张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各区城管执法队员将严格对标省系统的违建数据加快拆除和处置,确保按时按标准完成省、市下达的“两违”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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