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阳光城门口可临停3分钟
试运行期间车辆在停车上下客
交警部门设置的提示导向标牌。
9日上午10时许,陈先生开车经过金龙路与龙华路交叉路口处的友谊阳光城前面路段时,发现最右侧车道上划设了“即停即走”和“停车不能超过3分钟”等提示文字和标线,不禁为交警部门的这一便民利民举措叫好。
停车下客获市民点赞
“以前送客人到友谊阳光城门前,客人要求下车,可交警部门禁止在该路段停车,我们虽然反复向客人解释,仍然不时引起客人的怨言。”出租车司机陈先生说,现在允许在商业城门前路段临时停车下客,方便了客人,也解了出租车司机接送客无处停车的难题。
乘坐私家车刚在友谊阳光城门前下车的李先生说,友谊阳光城是一处商场,以前多次乘车到这里,都不允许在商场门口路段停车,让他们感觉很不方便。因为停车比较难,许多司机只好违规在该路段停车下客,造成交通混乱。现在允许车辆临时停车,下完客后马上开走,给市民带来便捷,反而让这里的交通秩序变好了。“我为交警这一举措点个赞!”李先生说。
交通组织优化显功效
海口公安交警介绍,友谊阳光城位于金龙路与龙华路交叉路口处,周边商圈众多,自友谊阳光城开业以来,该商场门前路段经常因车辆违停上下客或临时停车等客造成短暂交通拥堵,严重影响了该交叉路口的通行效率。为进一步规范友谊阳光城门前路段停车秩序,提高金龙路与龙华路交叉路口的通行效率,海口公安交警支队经过现场调研勘察及研究后,决定对该路段进行交通组织优化改造,并于近日优化改造施工完毕,投入使用。一是将友谊阳光城门前路段,原本的3车道调整为4车道。并将最靠近友谊阳光城一侧的第4条机动车道划设即停即走区域,实行机动车限停3分钟,即停即走,约50米长的停车路段可同时停放10辆车。在即停即走区域内超时停车的车辆将会被抓拍,并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二是将第3条机动车道施划黄色禁停网格线,禁止车辆临时和长时间停放,确保东往西方向的车辆正常通行。在第1车道、第2车道、第3车道内停放车辆的,将被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该路段交通组织优化试运行前后交通情况比对,发现优化前虽然该路段不允许停车,但车辆仍然较为拥堵,交通较为混乱;优化后,允许在规定路段限时停车,交通变得畅通有序。在试运行过程中,还将针对发现的缺陷进行调整,使该路段交通进一步优化。
交警部门同时提醒市民,目前优化改造后的路段仍处于试行阶段,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实行抓拍处罚。请驾车途经该路段的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行,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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