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创新方式方法锻造巡察“利剑”
探索“大数据”管理,提升巡察监督精准度。在巡察启动前,市委巡察办专门收集市委党巡办、审计、信访、公安等单位及市纪委监委执纪监督部门的相关数据资料,组织筛选分析、综合研判,找准重点,为巡察监督提供精准“靶向”。
拓展宣传方式方法,扩大巡察社会知晓面。我市在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常规手段长时段、大范围发布进驻巡察组联系方式的同时,首次将巡察公告发布至被巡察单位微信工作群、学生家长交流群、“校务通”等平台,不断扩大社会知晓面,有效引导党员、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向进驻巡察组反映情况。
推进巡察机制创新,增强巡察工作合力。我市建立和完善“常专结合”“巡审结合”“巡驻结合”等巡察机制,对12家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对11家单位党组织开展专项巡察;在第五轮巡察进驻的同时,协调审计部门对被巡察单位同步开展专项审计;在巡察前通报情况、巡察中进驻监督、巡察后督促整改和回访督查等环节都安排对口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参加,实现同向监督、形成合力、成果共享。
严格执行“五方联审”,增强巡察整改实效。被巡察单位整改报告需经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书记、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市纪委监委联系纪检监察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分管市领导“五方”审核把关,确认属实后,方可进行党内公开和社会公开。截至8月1日,我市共对13个被巡察党组织的巡察整改报告提出修改意见137条,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12份。《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对该市巡察整改“五方联审”做法进行了报道。
出台挂职管理办法,培养锻炼巡察干部。市委巡察办协调市委组织部出台《海口市关于选派干部到市委巡察机构挂职锻炼的暂行办法》,明确对2017年借调参与市委巡察工作半年以上的7名同志开展独立考核,考核等次不占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指标,明确干部在巡察机构挂职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将巡察工作表现情况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充分发挥巡察机构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作用。深圳市、成都市、宿迁市、谷城县等地纷纷来函学习借鉴此项工作经验。
- 商品多氛围足人气旺 海口特色农产品走俏冬交会(2019-12-16)
- 海口美兰区灵山镇美庄村乡村振兴工作队聚焦民生工程解(2019-12-16)
- 海口台湾两地共建回流文物交流平台(2019-12-16)
- 全球知商(海口)科创项目对接会在海口举办 8个国际项(2019-12-16)
- 海口市2019年度社科规划课题顺利结项(2019-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