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领导干部“以购代捐”每月购买贫困户生产的农产品
我省倡议开展消费扶贫行动
省级领导干部“以购代捐”每月购买贫困户生产的农产品
本报海口10月10日讯 (记者傅人意)号召省级领导干部“以购代捐”,每月拿出200元至300元通过直接购买或在海南爱心扶贫网购买贫困户生产的农产品;号召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九大举措力推消费扶贫行动……这是海南日报记者从10月10日举行的2018年全省消费扶贫大会上获悉的。
会议发布了《关于在省级领导干部中开展“以购代捐”消费扶贫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号召现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省高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在2018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每人每月拿出200元至300元,从农村党建促脱贫攻坚联系点或其他贫困村、扶贫性农业合作社或企业直接购买,或通过海南爱心扶贫网采购时令瓜菜、水果、肉蛋、米油等农副产品或手工艺品,推动解决贫困户销售难题,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方案》要求省级领导干部根据自身需要,结合联系点农副产品和手工艺品出产情况,向贫困村“下订单”,可以每年一次性或逐月逐季度向驻村第一书记预付爱心扶贫款,也可以适时通过海南爱心扶贫网付款购买。
《方案》还要求联系点或贫困村的驻村第一书记要主动服务、做好协调工作,及时指导贫困户抓好生产包装,按照减少流通环节、节约成本的原则核算价格、结算资金,视农副产品生长成熟、手工艺品生产制作情况,每月或每季度通过快递物流送货上门,并将销售款项发到贫困户手中。
贫困村所在乡镇党委、村党组织也要大力支持驻村第一书记开展服务保障工作,认真做好贫困群众技术培训、产品质量监测追溯等工作,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价格合理,不能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更不能让产品价值数量超过买家所支付的价格。
会上还发布了《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号召各单位各市县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如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要带头发挥示范作用;民营企业、社会组织要主动跟进,全面发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
同时,我省将通过九大举措推动消费扶贫行动:一是单位定期定向认购模式;二是单位临时团购模式;三是订单式生产认购模式;四是个人爱心认购模式;五是参与贫困地区“共享农庄”模式;六是协助购销对接模式;七是自驾车“后备箱”公益旅游认购模式;八是商超及电子商务助销模式;九是旅游带销模式。
消费扶贫模式可以解决目前我省社会扶贫、定点扶贫模式存在的“一捐了之”“一送了之”“一派了之”“一问了之”等现象的短板,解决持久稳定扶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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