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333批次食品 安全抽样检验结果
移动版 时间:2018-10-13 16:01
本报10月12日讯 近期,原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333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14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据介绍,此次抽检中,经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海口秀英吴华森蔬菜摊位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123mg/kg,国家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依法采取措施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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