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价格虚高将退回重新申报
本报10月12日讯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综合考虑近一年网签成交均价、周边楼盘实际销售价格及申报项目开发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并申报商品房价格,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资料不齐全或申报价格虚高的,将退回重新申报。
《通知》明确,达到预售(现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前,应当向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预售(现售)价格备案。商品房包括普通住宅、别墅、办公、商铺、车位、动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职工保障房、产权式酒店别墅、产权式酒店公寓、产权式酒店客房、仓库等。价格备案申报范围要与预售方案范围相一致。
2017年7月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可按毛坯或全装修价格进行备案,2017年7月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按全装修价格进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备案项目通知书、备案项目申报表和销售价目表。对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一次性对外销售,不得分期分批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报人对备案材料要仔细检查,如因企业原因导致漏备、错备等情况,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年内将不再重新为企业进行价格备案。
《通知》同时要求,要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一套一标”,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通过官网发布本《通知》和房地产备案价格的各类信息。同时指导各区物价监督检查局,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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