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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副厅长李永利: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法治保障

移动版    时间:2018-10-19 16:09

  ■ 本报记者 金昌波

  实习生 王文卓 通讯员 薛欧

  “我们将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履行重新组建后的司法厅职责,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部署,深入推进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努力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制度供给、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副厅长李永利近日在接受海南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一个统筹、四大职能”

  工作布局形成

  “省委决定将司法厅和原省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司法厅,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是从全面依法治国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来考虑的。”李永利表示,“重新组建后,省司法厅的职责加强了,内容更丰富了,基本形成了‘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工作布局。”

  李永利说,“一个统筹”,即拟成立的省委依法治省办统筹协调法治工作,司法厅的有关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省委依法治省办相关工作,接受省委依法治省办的统筹协调,从而实现了贯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于一体。“四大职能”就是在全面履职基础上,发挥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四个方面职能作用。“这对于加强党中央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升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据此,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9月29日,省司法厅先后召开干部大会和党委会,全面启动机构改革工作。李永利表示,省司法厅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地推进机构改革,加快筹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逐步完成“三定”方案研究制定,列出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机构、职能、人员的整合和融合,确保今年12月底前如期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一手抓机构改革

  一手抓中心工作

  李永利表示,重新组建的省司法厅将抓住机构改革的契机,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一手抓机构改革,一手抓中心工作,努力实现人员大团结、人心大融合、事业大发展。

  李永利介绍,接下来省司法厅将加快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关法律事项调整的统一授权工作。 认真梳理相关法律事项,起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同时积极推动设立行政复议局,主动启动7个自贸区先导性项目立法,参与编制与自贸区、自贸港相适应的地方立法架构,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围绕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意见》,加强与司法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司法部支持海南自贸区自贸港法治建设8项改革事项相关工作的落地生效。

  三是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围绕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要求,在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基本建成的基础上,全力推进实体平台建设,年底前完成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的目标任务。

  “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发挥法律服务在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李永利说,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在全省推广陵水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经验做法,打造人民调解海南升级版,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开展“法治扶贫”活动,通过开展“送法下乡”集中宣传活动、法治文艺巡演、贫困地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以及精准扶贫法律服务等措施,为我省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法治保障。

  (本报海口10月1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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