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海南琼海!

南威软件关于与琼海市公安局签订“小电卫士”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移动版    时间:2018-10-22 00:02

证券代码:603636 证券简称:南威软件 公告编号:2018-121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琼海市公安局签订“小电卫士”项目合作协议

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五年)。?特别风险提示:公司目前已在福建省福州市、泉州市等地开展电动自行车智能防盗系统(或简称“小电卫士”)的投资建设,并积累了相关运营经验,上述项目已初显经济效益,但尚未形成规模化、体系化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经验。电动车、两轮摩托车作为琼海市人民群众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琼海市存量的电动车、两轮摩托车数量较多,增长率较快,后续市场可观,预期运营效益良好;但受政策、市场及供需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在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公司有可能无法获得预期的经济效益甚至发生投资亏损。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琼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甲方”)于2018年10月19日签署了《琼海市电动自行车、两轮摩托车智能防盗系统项目合作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背景及基本情况(一)合作协议背景及签订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中对新时代社会治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面深化琼海市“雪亮工程”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15〕996号)等文件要求,经甲方对乙方运维能力、投资能力等进行综合评比并充分协商,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与琼海市公安局就合作共建琼海市电动自行车、两轮摩托车(以下简称“两车”)智能防盗系统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琼海市电动自行车、两轮摩托车智能防盗系统项目合作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协议基本情况1、协议 名称:琼海市电动自行车、两轮摩托车智能防盗系统项目合作协议2、协议 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0年3、建设地点: 海南省琼海市4、协议实施主体: 公司的全资物联网子公司网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5、建设内容:甲乙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城市“两车”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及后续延伸行业监管、交通违法及安全充电等。

6、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当地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能有效降低盗窃“两车”的犯罪率,提升盗窃“两车”的侦破率,实现对“两车”的高效管控,进一步提升公安工作效能和琼海市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二、合作协议主要条款(一)协议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1、协议 对方:琼海市公安局2、住所: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银海路3、类型:国家行政机关单位琼海市公安局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内容

1、琼海市“两车”智能防盗系统项目是便民、利民、惠民的平安建设工程。

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城市“两车”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及后续延伸行业监管、交通违法、安全充电等。由甲方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两车”管理规范,全程指导本项目的建设及落地。乙方发挥上市公司优势,委托其全资物联网子公司网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采用自主知识产权“Nlinks公安物联网智能防盗管控平台”进行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平台数据按甲方规范要求与公安平台无缝对接。

2、本项目由乙方投资,总规模为4,300万元(五年)。将在琼海市各区域共计完成不低于700个基站网络的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可再做增补),建设周期为4个月。本项目正式开通运营后,通过双方深入合作,力争实现 新车100%安装,存量合标车辆90%以上安装。争取在运营期的前3个月内完成5万辆“两车”的防盗安装工作。

3、乙方将为琼海市的“两车”车主提供小电卫士产品服务,小电卫士(电动自行车)的年度服务费为150元,小电卫士(两轮摩托车)的年度服务费为280元,服务内容包括终端防盗安装服务、平台信息服务、车辆保险服务以及赠送话费服务等。

(三)合作原则1、合作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共同建设与发展的原则,共同提供并创造一切有利和便利条件,推动并促进本项目的开展与推进。

2、合作双方在本协议的框架内,促进双方及各方下属或关联单位之间进行多层次的业务合作。

3、合作双方相互尊重,承诺并确保不泄露合作方的组织管理、内部流程与制度,运作机密和商业秘密。

4、合作双方本着友好、务实、协商的原则,共同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异常事件。

(四)双方主要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 主要权利与义务(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成立“两车”智能防盗专项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细化工作程序,并指派专人负责项目相关联络协调工作,

协调对接相关部门及督导项目推进相关事项。同时,由甲方统筹制定相关管理规范文件,各乡镇参照执行,形成联合动力,共同推进工作。

(2)甲方负责对全市“两车”的销售服务网点,进行全面摸排,对各销售网点的地址、负责人、在销售车辆品牌、规格、型号等信息进行登记造册,排清全市网点底数;同时各镇、街道、派出所、社区对现有“两车”集中排查,逐户逐人做好信息登记。将上述所有信息统一上报领导小组。

(3)甲方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组织从严管控“两车”销售源头。由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负责制定“两车”质量标准,并按照相关标准,对我市“两车”进行严格管控,发现“非标”车辆及时上报甲方;由乙方负责对登记备案的“两车”进行详细的数据采集,安装防盗终端工作并与车主签订《车辆来源承诺书》,对安装防盗终端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与甲方无关。

(4)甲方根据公安信息化整体规划,针对本项目建设制订实施细则,指导技术方案制订,督促乙方建设的琼海市“两车”智能防盗系统项目落地和用户信息、车辆轨迹等数据与公安大数据系统对接。

(5)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再引进同类项目的建设与运营。

(6)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运营期的经营行为进行指导,保证项目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进行;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本项目中投入的人员及本地设备的部署方案进行合理审查和产品质量审核。

(7)甲方为本项目提供必要的配套政策支持,并通过公告、本地网络自媒体及电视、报纸媒介、社区、学校等进行广泛宣传推广。集中推广期间,甲方协助乙方开展集中受理活动,乙方配备相应技术人员负责防盗装置安装及相关手续办理。

(8)甲方组织各区域派出所加强治安巡逻,交警督导力量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电动车、摩托车防盗专项整治工作,在各重点路段对未安装电动车防盗电子车牌的车辆进行排查与警示,督促市民前往安装。

2、乙方的 主要权利与义务(1)乙方在项目合作期间内,在琼海市设立运营公司,配置相关管理及技术团队,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及维护。

(2)根据合作承诺内容,乙方保障项目所需的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资源的投入,全力推进琼海市“两车”智能防盗系统项目的落地实施,完成用户信息、

车辆轨迹数据等与公安大数据系统对接,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系统拥有本项目硬件与软件的知识产权,并承诺按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3)车主被盗的“两车”超过60天未找回的,车主凭甲方出具的报案证明和车辆未寻回证明向保险公司理赔,乙方监督保险公司按条款无条件理赔。

(4)乙方负责物联网基础平台的投资、建设及后期运营维护工作,具体包括智能终端的安装、无线物联基站建设、“两车”智能管控平台建设并提供大数据服务。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vvvcd.com/view-7765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