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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一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被罚 两被告人获刑

移动版    时间:2018-10-31 12:08

琼海一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被罚 两被告人获刑

10月8日上午,海南一中院对该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通讯员 杨斌 摄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0月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庄晓珊 通讯员 程玲玲 刘佳)在未办理农用地变性审批的情况下,非法占用耕地18.51亩,造成被占用耕地重度破坏,10月8日上午,海南一中院对该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单位琼海某生态农庄开发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60000元;判处被告人廉某财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齐某良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据悉,该案系万泉河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审理的首件环境资源案件,于7月18日开庭审理,由海南一中院院长王萍担任审判长,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邱隽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16日,琼海某生态农庄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了琼海市博鳌镇沙美村九曲江边116亩土地,合同约定土地用途为建设热带高效农业和旅游生态农庄。至2011年下半年,公司股东被告人廉某财出资共建设了木结构房屋7栋、钢架结构简易房2间及棚房1间。琼海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发现该公司的建设行为后,分别于2011年10月10日、2011年12月26日两次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停止土地违法行为。该公司遂自行拆除了3栋木结构房屋。2013年10月22日后,公司股东被告人齐某良在原建设基础上又出资加盖了木结构房屋9栋,同时建设了硬化水泥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2014年4月25日,琼海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2014年7月,该公司拆除了在该地建设的全部木结构房屋、基础木桩和其他设施,并给沙美村民小组缴交土地复耕费20万元。2014年8月,经琼海市国土环境监察大队鉴定,该公司破坏农用地面积18.51亩,破坏程度为重度破坏。

  琼海市公安局传唤被告人廉某财、齐某良接受讯问,被告人齐某良于2015年9月8日到案,被告人廉某财被琼海市公安局网上通缉,被辽宁省本溪市被桥北分局北台派出所抓获归案。

  海南一中院认为,被告单位琼海某生态农庄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办理农用地变性,未取得审批的情况下,在其承包的土地上建起房屋、棚房、硬化道路及其他设施,非法占用耕地18.51亩,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涉案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廉某财、齐某良作为该公司的股东,是该公司的投资决策和经营管理者,在破坏耕地,改变土地用途过程中起决策、指挥作用,应对该公司的犯罪行为负责,亦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琼海某生态农庄开发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廉某财、齐某良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海南一中院遂根据被告单位琼海某生态农庄开发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廉某财、齐某良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廉某财表示服从判决,被告人齐某良则表示将提起上诉。

  近年来,海南一中院不断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力度,通过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等各项措施健全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切实保护生态资源和自然环境,努力提升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助力海南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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