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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住房公积金新规 同一单位所有人员 统一缴存比例

移动版    时间:2018-11-06 20:00

    本报11月5日讯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今天发出《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告》明确,下月起所有缴存单位只允许在5%到12%之间核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通告》明确,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自2018年12月起,所有缴存单位只允许在5%到12%之间核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于根据不同人员设置两个(含)以上缴存比例的单位,应调整为所有人员统一核定同一缴存比例,且缴存比例中的单位部分与职工部分一致。对于因本次整改统一比例而涉及部分人员调低缴存比例的,应按照《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缴存比例调整规定的材料要件办理。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因实际派遣单位不同,可根据与派遣单位协议要求核定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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